注意啦!“十一”假期,青岛交警严查这些违法行为 ,重点管控区域是……
近日,青报君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青岛交警全警动员,认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掌握进出城通道、景区、商圈周边道路的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特别是深入分析农村地区出行交通态势,摸清“三秋”时节活动特点和假日群众出行规律,周密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早消除肇事致祸诱因,因时因地施策“一地一点一方案”,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
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隐患整改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青岛交警紧抓源头监管关键环节,全面排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点段,检查通往景区道路的事故黑点,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推动平交路口隐患排查整治。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交警部门将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严防死守”。对高速公路及通往景区的主要国省道占道施工的,通知相关单位调整工期,避开国庆假期,原施工路段要恢复临时通行。深入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治理,强化重点驾驶人安全教育。
严查严重违法,加强秩序管控
青岛交警结合视频监控、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最大限度提升见警率、管事率。9月30日至10月8日组织开展第七波次拼车包车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步查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客车超员、非法货车改装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普通国省道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要求,同时瞄准“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挤压严重超载违法活动空间。联合农机监管部门和农村“两站两员”,加大巡逻巡守频次,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装”、微型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
应对高峰流量,加强应急处置
对重点国省道、高速出入口等地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情况,交警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制定疏导管控措施,重点关注市南沿海一线、崂山风景区、环湾路、海底隧道、仰口隧道,以及通往机场方向的主要道路交通状况,做好提前应对准备,严防出现严重拥堵。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清障车辆、救援车辆、应急装备投放到重点路段。在高速公路设置交通事故快处点,提高事故处置效率。遇有强降雨、浓雾等恶劣天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指挥调度和路面巡查。提高远程调处和民警、辅警应用交管“12123”App快速处理的能力,实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及时清撤现场,避免轻微交通事故引发道路拥堵和次生事故。同时,做好示范路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乱停车区域的整治,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不间断巡逻管控。集中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转弯不打转向灯及行人乱穿马路行为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清理“僵尸车”、清理私设地桩地锁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外,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近日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
涉及酒驾、醉驾、超员、无牌、
准驾车型不符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持续曝光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
旨在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提升安全意识,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如下
↓↓↓
1
屡教不改 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
大多数人在酒后驾车被查处时,都会悔不当初,也能够“迷途知返”,对自己严加约束。然而却有一部分人在受到法律的严惩后依然我行我素,罔顾法律,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抛诸脑后,一而再再而三的酒后驾车。近日,泰安交警支队宁阳大队民警在七贤路与华阳大街交叉口对一辆面包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驾驶人燕某检测结果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燕某分别在2019年3月10日、2020年12月8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俗话说“事不过三”,但燕某经历两次酒驾被查,却并没有吸取教训,依然酒照喝、车照开,民警将依法对燕某第三次酒驾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2
驾驶超员、无牌、报废车 驾驶人被罚30分
我们一直在强调,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近日,潍坊交警在检查时发现一辆客车存在异常,经查,该驾驶人属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牌、超员报废车。
经查这辆核载19人的客车竟然实载27人,存在严重的超员违法行为,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查,不料却遭到了驾驶人及其妻子的极力阻挠,不仅如此,车内的乘客竟然也一拥而上挡在民警面前试图帮助驾驶人逃脱检查。
该车驾驶人郭某某持有C3驾驶证,存在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而且通过对车辆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该客车不仅无牌还是一辆报废车。随后民警对车上乘客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该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了解到车上乘客是担心无法回家才试图帮助驾驶人开脱,于是民警帮助协调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并对驾驶人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30分的处罚。
3
醉驾发生事故 驾驶人终生禁驾
2020年3月18日20时30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鲁P58**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聊城市冠县城区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贵族食府前时,与对向行驶郭某可驾驶的鲁P3**1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及郭某可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李某的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5.5mg/100ml。经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4月2日,郭某可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021年4月21日,李某被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21年8月18日,聊城交警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引以为戒!
记者 |刘栋
青岛日报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山东交警等,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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