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
9月21日,巴彦县第二人民医院报告新增新冠阳性感染者1例,流调结果显示,这名感染者曾连续三天光顾“子不语剧本*”。
昨天,新华社发文谈剧本*,文中提到: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少数一些商家开始在游戏内容、场景设置等环节宣扬暴力、灵异,以此为商业噱头吸引年轻人,引发公众担忧。
今天,央视点评剧本*,就上了热搜。
不禁让人疑惑,剧本*到底是什么,它究竟有何魔力?
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包青天
先来看看剧本*的词条解释。
剧本*,指的是由一名或多名玩家选择一个剧情后,随之会获得一个剧情中角色的剧本(多人角色中隐藏着凶手),百变大侦探基本上都是玩家阅读自己的剧本,明确自己的身份后,再通过几轮的论述以及搜证,各种逻辑推理,从而找出真正的凶手或者完成自己特定的任务。
从词条解释来看,剧本*是一种沉浸式角色扮演的游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很像小孩子的过家家游戏,也像前些年火起来的电视配音游戏。
只是剧本*所选用的剧本,不像小孩子过家家那样简单平淡,也不像电视配音那样剧本多样化,剧本*以侦探推理为剧本,由角色扮演者根据所选择的剧本,扮演角色,并侦查凶手破案。
时代需要新鲜感,成年人需要自制力
从游戏本身的设计来说,应该说是很不错的游戏,属于一种超益智类游戏。
但就像崇尚暴力血腥的日漫一样,日漫本身是很好的东西。优美的线条、灵活的动作、奇妙的想象、曲折的剧情……有很多值得国漫学习和改进的地方。但是,用心不纯,就难以走上正道、打开完整的商业市场。
新时代人们生活压力大,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年轻人喜好新鲜,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喜好新鲜不代表崇尚暴力,被不良商家误入歧途,影响的却是整个人生。
当然,作为成年人,有自我甄别和选择的权利和能力,外在的影响没法替他们的人生做决定。但是,潜移默化的影响,难免左右人的选择。
姥姥说,容易让人上瘾的东西都是毒品。
法不禁止即自由,但是法律禁止罪恶衍生
剧本*场馆,本身是正常的商业经营,法不禁止即自由。
商家开办这样的场馆,谋取商业利益,本身是毋庸置疑的。只是这样的商业经营,正如新华社文章所指出的那样,为了商业目的而渲染暴力,可能就违反广告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违反该禁止性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剧本*,VR交互,也是一种沉浸式游戏。其发展过程中,也可能偏离科技之光。
此外,近些年兴起的成人体验馆,本身虽然不触犯刑法,但是其中可能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或者违法活动。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近些年,线下体验场馆发展很迅猛。正常商业行为值得鼓励,但是对于偏离法律轨道的,也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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