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不少家长可能都会在这个时候带着孩子出门游玩,或者送孩子礼物。不过,出门在外,安全还是要放在第一位。
下面是一起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案件,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家长和孩子们,时刻注意预防意外伤害。

商场玩具有瑕疵,致人摔伤须赔偿
2016年7月16日下午,五岁的小李到某超市的儿童游乐场玩耍,在玩充气跳跳床的过程中,不慎从跳跳床上弹起跌落地上,导致摔倒受伤。随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3天。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李左肱骨髁上骨折遗留左肘关节运动受限属十级残。
因超市为其儿童游乐场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约定每次事故免赔率为5%或500元,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小李医疗费用等共计七万余元。
法官:
超市作为儿童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小李到被告超市四楼东北角的儿童游乐场玩耍,进入游乐场时,超市并未要求小李的母亲陪同其入园陪护游玩。超市作为游乐场的管理经营单位,更应在儿童家长未在身边的情况下尽到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因该儿童游乐场内的充气跳跳床中间突起、边缘光滑且无遮挡,容易造成儿童站立不稳而摔下,存在安全隐患。
从小李受伤时的现场监控视频看,他也是在充气跳跳床上玩耍时跌落地面受伤。
超市未采取措施防范危险的发生,且未要求家长必须陪同入园游玩看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超市承担80%的责任。
因超市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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