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事件之后,网上出现了一种声音:“我宁愿去监狱里探望,也不愿在坟墓前绝望!”这话有人觉得毛骨悚然,他们质疑怎么能教育孩子以暴制暴呢?也有家长十分赞同,甚至有人公然宣称要教导孩子被欺负就往死里干掉对方!
闻名于世的“以命抵命”的观念自古就有追溯,然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公众均知,即使未成年人在14岁之前故意凶*他人,他们亦无法被判处死刑。
因此,尽管网上对"3个魔鬼"判处死刑的声音持续升腾,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都是不可能的。

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方面是失去孩子的无尽痛苦,另一边是罪犯经过"改造"又可以重蹈社会。一比较,悖论便明显地突显了出来。
当我们给犯罪者以机会,谁又会给那些无辜丧生的孩子们机会呢?这个问题仿佛没有答案。
就像那个*害4岁小女孩的罪犯,经过6个月的心理矫治,现在又正常回到学校。
小女孩永久的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的父母该向谁呼叫?
在我看来,"宁在狱中探望,不愿坟前绝望"这句话并没有什么恐怖的含义。
是被霸凌者无奈的喊声,真正恐惧这句话的人,是那些欲将别人霸凌的人!
霸凌不是个例,国家尚未有一套有效的规定来解决霸凌问题,因此家长也有理由反击
然而,若学校和法律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孩子免受欺凌,这未免会推动家长们鼓励孩子自行保护自己。
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命根子,同时也是他们活下去的希望和动力。如果一个家庭唯一的孩子在十几岁的时候突然离世,我完全可以理解父母可能会有怎样的反应。
但是,我们必须要了解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自我裁决",那么后果将更为严重。
如果父母过于冲动,选择下定决心,那么大人将面临刑法严厉的法规,这将毁灭两个家庭。
所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倾听公众的呼声,推动法律作出积极的进步。
没有先例就创造新例子!那样我们才能在最开始就消除这样的"之心"。
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好办法是:不应因他们未成年就能免除死刑!通过有效的震慑防止犯罪,这难道不是对他们最好的保护么?
我们需要做的是,让未成年保护法真正保护的是那些该受保护的孩子!法律不能给予违法行为容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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