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虚拟房间的出现,使传统意义上的赌博场所被一个小小的手机取代,由于在线棋牌游戏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组织者利用微信、陌陌等通讯应用,通过“群”进行组织,快捷且具有隐蔽性,容易使受害人麻痹大意。组织者利用网络软件从事违法犯罪的盈利活动,开设赌场,从事经营性赌博活动,形成滋生黑恶犯罪的温床。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并非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
2019年10月25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型网络赌博罪案件——刘某赌博罪一案。案件中,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名为“钢炮亲友团”的赌博微信群,在该群内通过“吉祥棋牌”软件组织群内玩家进行赌博,参赌人数众多、非法获利数额较大。
那么,手机博彩类游戏参与赌博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群众在亲友间使用该软件平台进行适当娱乐有益身心,但如果动了歪脑筋和坏心思,利用网络软件从事违法犯罪的盈利活动,或者幻想通过游戏暴富,则有可能被植入病毒,窃取隐私受人要挟,为黑恶性质犯罪提供资金的同时,又是其受害者,直至越过法律红线,涉嫌刑事犯罪,沦为阶下之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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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姜忠孝
编辑:吴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