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围甲抽签仪式(资料图)
一、主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训练基地及各地分站赛承办单位
三、冠名单位:中信置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及形式:
竞赛日期待定,分别在各分站赛举办地和各队指定的主场举行。
五、竞赛项目: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女子围甲)
六、参赛资格:
(一)获得2018年女子围甲资格的10支队伍。
(二)每参赛单位可报3名棋手,1名领队、1名教练。人员名单确定后,不得中途变更。每队每轮上场队员2名。
(三)各参赛单位的棋手须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港、澳、台地区除外)。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
(四)本年度规定原则上每队要有2名职业棋手。商借棋手不得超过2名(包括海外棋手),商借海外棋手需事先征得中国围棋协会的同意。确需商借的,只能商借1名海外棋手,且该棋手上场不得超过本赛季总轮次的一半。
(五)参赛棋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六)棋手有义务在讲棋现场发表感想和接受记者采访,一般不超过15分钟;有义务应邀出席开、闭幕式,并着正装。
(七)允许各单位冠名赞助,但队名缩写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个字以内(含)。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上场2人,替补1人。
(三)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分赛会和主客场兼有的形式,共下18轮。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2小时后5次1分钟读秒,超时判负。
(五)本届比赛的第9、10名降为下一年度的女子团体赛参赛队伍。
八、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中如果出现规则无法判定胜负的棋局,该局按无胜负处理,立即重新加赛,比赛用时制度与原棋局相同,双方所持时间延续双方原棋局所剩时限。
(二)第一台获胜计3分,第二台获胜计2分。
(三) 总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同则比较总胜局数,胜局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比较队之间的直胜。当所有比较都不能区分时,且必须区分名次的由各队指定一名队员加赛快棋。加赛快棋用时方式为每步棋30秒,每方有10次1分钟的延续,超时判负。无需分出名次的允许并列。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第1名60万人民币,第2名30万人民币,第3名20万人民币,第4名至第8名各5万人民币。
(二)比赛另设个人单项奖,具体奖项及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主办单位确定团体参赛队1支、个人运动员2名。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取得参赛资格的各队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必须有各省体育局主管部门盖章),于3月1日前邮寄至中国棋院围棋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010-87559122)。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参赛队在邮寄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malin3988@sina.com。逾此期限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一律无效。
(二)报到事宜以各赛区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采用统一棋具和棋钟,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
(二)赛会制比赛期间交通费各队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主场负责大会竞赛工作人员的接待费。主场须为客队提供训练棋具并于比赛当日设研究室。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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