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研究︱抗战时期上海的毒品贸易与消费

抗日战争研究︱抗战时期上海的毒品贸易与消费

首页游戏大全少女公馆更新时间:2024-06-09

日军占领上海初期的毒品市场

抗战爆发之前,上海存在着一个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市场上流通的毒品,既有“烟”(鸦片)也有“毒”(吗啡、海洛因及可卡因等合成毒品)。据上海市公安局1935年的统计,全市鸦片消费者人数约为12万人。上海地区(含郊区)每月的鸦片消耗量为600担左右。其中400担为“官土”,主要来自云、贵、川三省。其余200担,则由东北、热河和伊朗等地“非法”输入的“私土”构成。随着抗战的爆发,上海的毒品贸易与消费遭遇了空前危机:不仅“官土”运销中断,走私毒品也因交通阻隔难以为继。毒品供给不得不依靠少量个人走私和战前的“存货”。鸦片的价格也因此由每两3元飙升至15元。

面对毒品贸易这一巨大财源和战争爆发后上海毒品市场的无序状态,日军当局很早就计划将这一“生意”控制在手中。战争初期上海的实际控制者——以楠本实隆为首的“日军上海特务部”——每年的活动经费仅有区区20万元。此外,各级傀儡政权由于收入匮乏,经济上也处于困境之中。因此,在占领华界之后,他们乐观地认为毒品贸易将大大缓解财政上捉襟见肘的窘境。他们估计毒品贸易每年可带来3亿元的可观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来自江苏、安徽、浙江和上海等地区。为推动上海地区的毒品贸易,攫取更多财源,日本当局不仅对本国浪人在上海的贩毒行为采取默许态度,甚至还在日军控制的闸北、浦东和公共租界东、北两区实施毒品公卖。

1937年11月,一个背景复杂的日本人藤田勇受上海日军之托,通过“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从伊朗订购了一批重达20万镑的鸦片,用于上海销售。为销售这批鸦片,楠本实隆又将另一名日本浪人——里见甫请来负责此项工作。1938年春,第一批伊朗鸦片到达上海后,里见甫便开始接受订货。由他主持的鸦片贸易十分隐秘,土商只需通过电话即可订货。一旦接到订单,他便派遣部下前往日军上海特务部申领鸦片批文,然后到仓库提货,并在事先约定的地点交易。为保证安全,有时日军也直接参与毒品押送。由于一切都处于秘密状态,这类交易常常被不知内幕的日伪警察所阻碍。

大道政府开征毒品税失败后,相继又有一些本地土商、日本浪人和少量西方侨民试图与日军合作建立毒品贸易垄断组织,但都未能获得成功。面对上海毒品市场复杂的形势,日本人开始意识到,控制上海的鸦片贸易,不仅需要一个有影响力的傀儡政府,同时还要与本地土商合作才能获得成功。因此,1938年2月,在日军的推动下,蒲剑英、方达璋等鸦片商人在沪西曹家渡成立了一个半公开的鸦片销售机构——“上海公卖处”。

尽管如此,当时华中沦陷区的政治、军事形势和上海本地局势,距离日军建立鸦片贸易垄断组织的目标仍有很长一段距离。一方面,日军不愿背负从事毒品贸易的罪名,因此需要一个傀儡政权来为这一行为负责,而当时这一条件显然还不具备;另一方面,此时一个具有足够实力的合作者还没有出现。抗战爆发后,杜月笙避走香港,上海大土商失去了一位可以信赖的、与当局进行交涉的中介人物。尽管有一部分土商愿与日伪当局合作,但这些人缺乏足够的实力和声望,无法达到日军的要求。当然,阻碍毒品垄断机构产生的最重要因素,是鸦片贸易的巨额利润如何分肥,在日军与土商之间并未达成共识。此外,毒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构成了一个阻碍的因素。为独占中国毒品市场的巨额利润,三井和三菱两家公司展开了激烈竞争。这一竞争直到1939年4月日本外务省出面协调才得以解决。

鸦片与社会漫画(《禁烟半月刊》创刊号1936年6月)

“华中宏济善堂”与战时毒品贸易垄断

至1939年中期时,日本当局在沪建立毒品贸易垄断的条件已完全成熟。首先,一个以梁鸿志为首的伪政权已建立起来。其次,日本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已理顺。再次,毒品贸易的中介人物——盛文颐获得了日军的信任。当然,最重要的变化来自抗战总体形势的演变:日军由于深陷中国战场,物资消耗不断增加。日本亟须强化“以战养战”策略,才能在物质上更有力地支持侵华日军。随着兴亚院的成立,原本由军方控制的毒品贸易,转由该机构管理。在兴亚院的主导下,上海乃至华中地区的毒品垄断组织——“华中宏济善堂”在上海正式成立。

1939年4月30日,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指令伪维新政府在行政院下设立戒烟总局,作为取缔鸦片的中央机关。在戒烟总局的指导下,设立烟商组建的“慈善机构”——华中宏济善堂及地方善堂,专门负责鸦片的采办、运输、销售和毒品的戒除、治疗等事宜。6月1日,里见甫被戒烟总局任命为华中宏济善堂副董事长,代理理事长,这标志着该机构的正式成立。

华中宏济善堂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公卖体系,总堂设于上海,并建立起总堂——分堂——膏店——戒烟所(烟馆)的层级架构。上海总堂设立后,南京、苏州、芜湖等地也先后设立分堂。此外,善堂还下设“土行联合会”,作为毒品零售机构的管理者。上海地区所有的鸦片销售商,都必须在该联合会注册登记,并接受其管理。鸦片由总堂负责进口,并出售给各分堂,再由各分堂分售各膏店,膏店再分售各戒烟所。戒烟所实际上就是烟馆,生鸦片被购入之后煮成熟膏,开灯供人吸食。作为战时上海乃至华中地区最大的鸦片垄断商,华中宏济善堂及其网络初步形成于1939年底,它的存在与运转一直持续到1944年4月,前后共计4年又10个月。

禁烟宣传画(《禁烟专刊》1937年6月)

“非法”毒品的走私活动

华中宏济善堂的建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海毒品供给的不足,但仍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毒品价格依旧居高不下。在厚利的诱惑下,日伪当局控制之外的“非法”毒品走私活动随之大量产生。在战争爆发的最初几个月,由于“官土”运输的中断,上海市场上流通的鸦片很大一部分便由这些走私烟土构成。

毒品的走私者

在日军的保护下,旅沪的日籍毒贩构成了战时毒品走私最活跃的群体之一。尽管这个群体在战前就是毒品走私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法律与秩序的存在,他们的贩毒活动无论在租界还是华界,都不得不处于地下状态。随着华界沦陷,日侨在南市、闸北以及公共租界苏州河以北地区,开始公开进行毒品买卖,并将毒品贩入租界销售。1937年11月18日,淞沪抗战甫一结束,一批鸦片就被日本浪人从大连运往上海,在虹口、闸北等地公开出售。

另一个积极的群体则由上海的鸦片经营者构成。抗战爆发后,毒品价格不断攀升。为牟取暴利,很多小土商不得不亲自投入毒品的走私与贩运中。1938年2月18日,法租界警方破获一起鸦片走私案。烟贩季国彬见鸦片价格飞涨,便指示妹妹和嫂子前往香港购买鸦片偷运回沪销售,以牟取暴利。两人在法租界外滩码头上岸时被巡捕抓获,当场查获走私鸦片约3千克。

某些特殊的职业群体,例如警察、海员也常常卷入毒品案件之中。有一名叫做“王金玉”(音译)的香港警察,从1935年起便开始负责往返于沪港间船只的海上安全。1938年12月1日,他所负责的“德生轮”抵达上海。在此之前,他接受了一李姓乘客的委托,将1.8千克鸦片送往爱多亚路“亚洲旅馆”,双方约定事成后王可获15元酬劳。当他携带这批鸦片经过新开河街时,被法租界警察查获。

一些在战争中失去生计的难民,也被迫加入毒品的走私当中。1938年2月25日,法租界警察捕获一名老妇王胡氏,从她身上搜出红丸97袋,共计17000余粒。她声称全家原居住在浦东。抗战爆发后,家中房屋毁于战火,不得已避难到浦西。在逃难途中,儿子死于流弹,媳妇失散了,她还有83岁婆婆需要供养。无奈之下,她受人蛊惑携带红丸17000粒从上海到外埠售卖。

此外,可以免除刑事刑罚的未成年人,也常常被利用进行毒品走私。1938年5月6日,一名家住闵行的14岁女孩,在公馆马路被法租界警方拘捕。警察从她的身上搜出鸦片35克、海洛因两包以及鸦片烟灰5克。她供称并不知道包裹里装有什么,包裹由居住在公共租界的叔叔委托她带回闵行老家。

走私线路

战时上海的毒品走私一般可分为外埠和本埠两条路线,走私的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所谓外埠,即指从上海以外的地区输入毒品。一般而言,大连、天津、青岛、厦门、汕头、香港都是上海毒品的主要来源地。例如,1938年2月20日,江海关检查员从一艘从香港驶来上海的“绥阳轮”上,抄获走私鸦片534.5千克,价值约30万元。三天后,又在另一艘由天津开来的轮船上,查获一批总量约6万两的走私鸦片。另一方面,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毒品集散地,上海也向很多周边地区输出毒品。因此,外埠路线也包括从上海向周边地区的毒品输出。

本埠走私,主要指浦东与浦西之间的毒品贩运。大道政府在浦东建立后,大量土行、烟馆开始在这一区域出现。据《新闻报》估计,至1938年2月时,浦东地区的烟馆数量至少已有100家以上。1938年11月,日军又在浦东设立一个毒品销售机关,将大量从大连、青岛和香港等地运来的鸦片及合成毒品进行公开销售,浦东由此成为战争爆发初期上海重要的毒品运销中心。由于货源充沛,价格低廉,许多浦西地区的土行、烟馆老板纷纷前往浦东进货。此外,由于浦西地区毒品价格腾贵,毒品消费者也不得不渡江到浦东“消费”。在返回浦西的时候,他们常常会携带少量毒品或自用,或出售。黄浦江两岸的毒品贩运,构成了战时上海本埠毒品走私的重要路线。本埠走私另一个组成部分是从租界之外向租界内走私毒品。档案显示,一条主要线路是将毒品从虹口地区运至闸北光复路,再从光复路渡口通过摆渡船将毒品运至对岸曹家渡上岸,然后在曹家渡地区分销。

走私的方式

毒品走私的方式多种多样。数量不大的走私,多采取身体藏毒的方式。如上文提到的季国彬一案,两名犯罪人就将鸦片绑在腿上从香港带回。1938年2月28日,四名苏州人在曹家渡被拘捕。他们计划将12包鸦片运往苏州销售,走私方式也是将鸦片绑在腿上带回。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委托走私”。一般而言,此类案件所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因此毒贩常常通过船员、水手等享有便利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在“绥阳轮”一案中,涉案鸦片即为毒贩委托水手所运。一般情况下,载有走私毒品的船只到达上海后,不会在日军控制的吴淞码头靠岸,而是选择停泊在公共租界、法租界外滩码头以及华界南码头。然而,尽管避开了日军的搜查,走私者还必须面对海关的检查。因此,毒品如何安全上岸并离开码头是毒贩必须面对的另一个挑战。此时他们需要另外一些同伙的配合。毒品运送者(多为船员)一般会在夜间将毒品从船上抛下,此时会有划船者在江中接应,将抛下的毒品运走。例如,高等第、伏锦阳和陈玉卿等三人分别为码头接客员和黄浦江中的船夫。1938年4月29日上午,三人划船至高昌庙码头“庆元轮”附近,接取轮船上抛下的竹筐两支。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察发现后,迅速将三人拘捕,并从竹筐中搜出鸦片10斤。

毒品的伪装在走私活动中十分重要,而且方式也多种多样。1938年2月,陈梦韩、吴世芳将鸦片伪装成糖果,通过海运从外埠走私进入上海,在提货时被海关稽查人员发现。同年3月25日,泰兴人戴五魁将几瓶吗啡隐藏在经过伪装的肥皂内,在经过法租界时被警察发现并拘捕。8月22日,潘西楼、储和根在浦东被抓获,他们涉嫌将重量约20两的鸦片放置在挖空的草纸内从浦东走私到浦西。1938年7月1日,毒贩陈小弟被浦东警察抓获,他涉嫌将重约72两的鸦片放置在竹筒中运往南市销售。此外,1940年6月11日,一名叫作米林弟的女性毒贩在大西路被捕,她试图将14小包海洛因隐藏在雨伞内带入市区。

吸食鸦片的人(Visual Shanghai)

毒品的经营与销售

无论通过“合法”还是“非法”渠道输入上海的毒品,都需要借助一个等级分明的销售体系,才能流入市场并最终被消费者使用。其中最主要的渠道,无疑是通过华中宏济善堂的网络进行贩售。事实上,在日军的支持下,沪西曹家渡早已开始公卖鸦片。据记载,这一带的土行服务颇为“周到”,瘾君子一旦踏入忻康里等土行、烟馆聚集的街区,便有“老烟枪”上前接待。土行内部也多附设毒品吸售处。一旦踏入其间进行消费,便有女招待代客装烟。附近的配套设施也颇为完备,不仅设有各式饭店、菜馆,而且还聚集着大量色情场所和赌场。因此一到晚间,曹家渡一带夜市繁盛,通宵达旦。

至于“非法”走私毒品,情况则相对复杂一些,其销售方式也各不相同。一部分从事零售业务的毒贩,走街串巷进行兜售;另一些则通过电话订货,由土商直接送货上门。一般而言,合成型毒品因为体积较小,携带方便,常常由毒贩随身携带在街头零售。由于合成毒品的走私和生产基本被日籍毒贩控制,因此在战时上海,合成毒品的贩售基本被包括朝鲜人、台湾人在内的日籍毒贩所垄断。他们常常出没于比较贫穷的街区,公开兜售小袋包装的海洛因。这些毒贩常常采取欺骗的手段,声称使用毒品不仅可以治疗疾病,而且可以消除疲劳。合成毒品价格十分低廉,一般为两毛、五毛或一元。为尽可能多地销售毒品,这些日籍毒贩甚至走村串寨,深入城郊乡村地区推销毒品。1938年2月,一名叫作卢大云的朝鲜毒贩在江湾附近蒋家浜地区被警察抓获,从他身上搜出海洛因50余克。

送货上门是另一种重要销售形式,主要被应用于鸦片的销售。由于抗战爆发后,租界当局并未改变禁毒政策。因此,为避免警察的搜查,很多土行、烟馆将总部或仓库设在华界,而在租界设置代理商。客户如有需要,只需电话订货,毒贩很快就会用自行车等工具,将毒品准时送达约定的交易地点。此外,邮寄也在鸦片销售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1938年3月法租界警察破获了一起贩卖鸦片案件,涉案的郭茂源土行即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毒品销售。

华界与租界对毒品实施的不同政策,造成两界内的毒品销售机构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设在华界的戒毒所和鸦片馆只需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并交纳捐税后,便可公开营业。但在租界内,毒品贸易与消费始终属于“非法”,因此一直处于隐藏状态。一般而言,此类机构都秘密开设在居民区内。

1937年11月25日,钱尤氏因贩卖毒品被法租界警方拘捕。她的供述展现了战时上海地下毒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形:

余今年(1937)六月间在闸北宝山路时,认识一名王阿三者。自战事起,余与王阿三即逃至英租界,同居于客栈中。至九月三十日,余向女友吴姓者租得一房间,即郑家木桥八十二弄十五号,后王阿三与余即同居该处。数日后,约于二十三日,王阿三忽将做红丸之器具运至家中,并有一切原料,如此后余与王阿三共同做红丸四次,每次约做红丸一万五千粒。此项红丸由余与王阿三分售于各个烟馆或贩客。

在钱尤氏的指认下,她的一名客户——在法租界经营地下鸦片馆的林阿金也被警察拘捕。他的供述则进一步揭示了地下毒品消费场所的供给关系:

因战事发生致无业,故在余之居处,即奥利和路二十三号,开设一鸦片馆供客吸食。所有鸦片乃由余至华界九亩地郑协记土行购来,至于红丸乃由钱尤氏供给。

1937年在上海被缴获的毒品(哈里森·福尔曼中国摄影集)

毒品类型的新变化

抗战的爆发,也使针对日籍毒贩的处罚发生了显著变化。战争爆发之前,在华日侨享有领事裁判权,他们若涉嫌毒品犯罪被捕,将被引渡给日本领事警察,再由领事法庭或长崎地方法院进行审判。尽管判罚非常轻微,且以经济处罚为主,但犯罪人毕竟仍需面临法律制裁。然而,战争爆发之后,在日军的鼓励和庇护之下,日本人或具有日本国籍的朝鲜人、台湾人的贩毒行为几乎完全合法化。在此前提下,在华从事毒品贸易的日籍毒贩也大量增加。

在上海,无论涉嫌吸食(此类案件较少)还是贩卖毒品案件,由于得到日本军事当局的包庇,包括朝鲜人和台湾人在内的日侨几乎全部可以获得刑事豁免。例如,上文提到的朝鲜籍毒贩卢大云,他被中国警察抓获后,很快就被移交给日本宪兵队。经过简单的讯问,日本宪兵队以“因生活所迫而贩卖毒品”,且是初犯为由,便将他释放了。1939年1月7日,一名叫作安济贤的日籍朝鲜毒贩在浦东东昌路被捕,警察从他的身上查获海洛因300小包。这名毒贩很快被送往附近的日本宪兵队。然而,在宪兵队内他几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只被“略加申斥,即行释放”,所缴获的赃款,发给中国傀儡警察当作茶水和买煤之用。由于享有领事裁判权,大量朝鲜毒贩开始登陆上海从事贩毒活动。英国外交文献显示,1938年,仅有8名朝鲜毒贩在上海被捕,而在1939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119名。在1940年,仅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公共租界警察就抓获了127名涉嫌贩卖海洛因的毒贩。其中115人为朝鲜人,1人为日本人。

租界警察对这些日籍毒贩也束手无策。一名工部局警察曾在法庭作证,“我在上海公共租界曾多次抓获在街头贩卖海洛因的毒品贩子。他们常常自称台湾人或朝鲜人,不用说,他们都有日本国籍。根据有关日本国籍持有者的法律,这些毒贩必须送交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处理……只过了两三天,我便又看见这些人重新出现在街头,继续兜售他们的东西。常常使用海洛因或兴奋剂的人,其毒品大多来源于这些街头贩子”。由于领事裁判权的存在,朝鲜毒贩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愈演愈烈,甚至引起了伪上海市市长陈公博的不满。

(本文首刊于《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原题《战争与毒品:战时上海的毒品贸易与消费》,作者蒋杰为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已经作者删改,原文注释从略,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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