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几天,关于「个税退税」的各种视频、攻略正在你的社交媒体刷屏。你可能已经跟着教程退税成功,或者打开 App 却发现「天降横债」。
那么个税汇算清缴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突然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整理和介绍与这次个税汇算清缴有关的操作流程和背后的法规原理,希望能帮你对自己的税负了解更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 ,需要办理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具体如下:
图源:自然人电子税局
仔细看就会发现,在左边的「无需办理」和右边的「必需办理」中间还留出了一些由我们自己把控的中间地带,对于「薅羊毛」的重点如下。
先上 App 核对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和「收入」无误(下文会详细说),然后试着进行申报,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
以下操作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 App 端操作,如果遇到「网络不可用」的问题,也可以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按同样步骤进行操作,以下示例为标准申报。
1. 在首页确认你的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如实足额申报完毕
注意扣除年度要选 2019 哟,因为是补充申报过去年度的扣除项。没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朋友跳过此步直接进入下一步。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其一,大家可以根据 文件规定 选择较高的扣除项目。
2. 进入首页申报入口,开启申报,确认工作单位、主管税局等信息
3. 确认收入金额无误
未达起征额的部分收入在收入中可能隐匿或遗漏,建议补充申报。 例如我之前收到的稿酬收入在预扣预缴阶段未达需纳税金额,所以公司在发放时也无需代扣缴,那么在年度综合所得中自然是「查无此钱」,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点击对应类别右边的箭头,新增相关收入记录。
4. 确认费用无误
个人可扣除的三类费用(第二节会提到)中,只有「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我们操心,而这一步已经前置完成,此时再确认一下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即可(关于扣除限额的规定看 这里)。
如图中,由于我在 2019 年度只申报了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地点也一直是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符合最高标准的定额扣除,因此全年可扣除金额是 1,500×12=18,000元。
确认费用无误
5. 点击申报退税,并填写银行卡号,等待税局打钱(一般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但申请了就能退到)
如果第一次申报后发现信息有误也不必担心,只要选择「更正和作废」就可以从头来过。
注:此次汇算清缴期间为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此相关的申报、退税申请、补税事宜都需要在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如果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在个税 App 端或网上税局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补缴的过程与上述一致(除了最后一步是需要给税局打钱外),那么应补的税是否可以不补呢?
如果需补缴税额少于 400 元,根据 94 号公告规定,个人可以不进行申报补税。这是法规规定的可豁免额,不涉及偷税*,大家不用担心。
但如果需补缴金额超过 400 元,那么(扯扯衣襟)——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如果不想和税局面对面沟通及支付相关的滞纳金和罚金,合规纳税是最好的选择。
尽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未对如何对欠缴税款的行为进行处罚作出规定,但基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在申报期(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结束后存在应交未交税款,那么自滞纳税款之日起(7 月 1 日),会按日征收所滞纳的税款(应补税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到缴纳税款为止,并基于情节的严重性处以罚款。而罚款的计算,对于应申报未申报的情形可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对于申报后未合规缴纳的情形可根据欠缴税款的 0.5~5 倍缴纳计算。
如果税局认定你欠缴税款的行为,那么罚款加上滞纳金,原本需要补缴的一点小钱钱可能会掏掉不少积蓄才能搞定。个人征信系统 2.0 上线之后,欠缴税款的记录还会影响个人征信,亲亲这边劝告您,欠税有风险,不要因小失大。
不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溯及过往,只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对于 2018 年度由于同样原因(如从两地取得收入)导致的可能的欠税情况都不必挂心。
如果对于 App 中能查询到的收入有异议,可以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提起异议申诉。
如果对于填报项目有一般性的问题,可以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 纳税服务平台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在一般情形下,年终奖金选择「单独计税」都更划算,相当于直接适用最低 3% 的税率。但如果除奖金外的收入低于 60,000 ,而奖金较高的,那么将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税」,可以享受低于最低 3% 的有效税率,更加划算。
具体可以比较以下两者进行选择,同样是小学数学题:
①(奖金单独计税)=不含奖金的所得使用税率 奖金×适用税率
②(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税)=含将近的所得×适用税率
尽管增值税、消费税在生活中如影随形,但与收入息息相关的个税在此前却离我们有些遥远。对于很多人而言,只要你在一家正规公司就职,以往你的个税问题都会由 HR 包圆,因此这次个税汇算清缴几乎是我们第一次和自己的收入税打交道。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故事要从 2018 年底开始推行的新个税改革说起。
2018 年 8 月和 12 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标志着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开始。除了大家都知道的个税「起征点」从 3,500 元增长到 5,000 元以外,个人综合所得也被规定为一项按年计算的收入,并以「每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形式完成。
为何要分为两步操作?
这里就涉及到所得税制的基本概念:所得税是对「利润」进行征税(利润=收入-费用),由于企业每月度可能出现盈利或亏损,这会导致当月正常纳税或不纳税的情况,仅仅将月度纳税额加总,无法与企业的全年利润相匹配,需要「汇总计算、清缴」的终极操作让税负与企业的全年真实利润相匹配。
而具体到个人,你也可能存在盈利和亏损的情况,因此也可能存在月度纳税额之和不与全年利润匹配的情况,以往的个税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因此「汇算清缴」是新个税体系下填补的重要空白。
接下来我将通过自己申报完成的图进行示例,简单讲解个人的「利润」是如何计算的(只以最简单普遍的情形举例):
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收入」A 是全年「综合所得」,由你 2019 年在各地取得的四类收入「打折」后构成:
年度「费用」B 则包含以下三类 :
你的「收入」A 减去三类「费用」B 的结果即为你个人的「利润」(计税基础)C ,由这个计税基础 C 匹配适用税率得出全年应纳税额 D。(由于个税为一项超额累进税,不同收入段适用的税率不同,可以使用下面的计算表进行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C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额 D)
将 D 与这一年中的所有已预缴税额 E 进行比较,根据差额 F 进行多退少补。因此退税额只是你过去 12 个月多预缴的,补税额则是平时少缴的,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不是瞬间喜悦和悲伤都减少了一半(
综合所得税率适用的个税税率表
「多退」的原因是 D 全年应缴税额 > E 已预缴税额,由于「收入」不可能越加越少,一般而言「费用」的增加导致。例如:
「少补」一般是由于「收入」的增加:例如从境内两地取得收入,A 地收入未达起征点(例如 4000 × 12=48,000 元),B 地的收入达到起征点并正常代扣缴税款(10,000 × 12=120,000 元)。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这两处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即 168,000 元收入全部需要纳税,那么很显然,在 A 地未纳税的 48,000 元部分就需要补缴税款,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累加还可能导致适用税率跳去更高一档,实际税负率会更高。
相比繁琐的日美等国的个税,国内的个税已经非常简单好懂。但对于很多第一次插手自己所得税的人而言,一定会有不同的感悟。
嘛,反正「只有死亡和税收无法逃避」。
经过这次汇算清缴,你对自己的税负有了什么新的了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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