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南阳举办《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经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共6章42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消防责任,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施,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原则;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达到的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明确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条例》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稳大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条例》的制定,是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集中体现。《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健全南阳市消防法制建设、完善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南阳市消防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阳市居民住宅区电动车乱充电、乱停放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能够满足需要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已经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应当增建、改建能够满足需要的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增建、改建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电动车充电场所的管理。《条例》还规定:在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者对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条例》突出了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其应承担弱势群体保护、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处理等五项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人负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劝阻业主违法行为等九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承接物业时的查验义务;规定无物业服务人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签订防火协议,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十四类消防安全禁止性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如: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侵占、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影响消防安全;不得损坏建筑内楼层间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生产加工储存、歌舞娱乐、校外培训等经营活动等等。规定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的,应当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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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任明
编辑:胡召阳
初审:贾恩方、顾世创
终审:何子杰、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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