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法规的实施是为J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