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碰撞但是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也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碰撞型”事故在符合前述“车辆”、“道路”、“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个方面的要件前提下,只要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引发的,可以作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由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以发生直接碰撞为要件;
(2)车辆零部件脱落或车辆轮胎爆裂发出声波或气浪都是物理接触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与碰撞并无二致;
(3)车辆零部件脱落或车辆轮胎爆裂,都是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属于可以预见的风险,能够纳入保险理赔的范围;
(4)“非碰撞型”交通事故也是因机动车高速运行所引发的,与“碰撞型”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承担的责任具有相同的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