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的比赛项目分级是根据运动员的残疾程度来确定的。国际残奥委员会(IPC)根据每个运动项目的特点和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分级体系。这个体系对不同运动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分级,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分级依据可能包括运动员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等,每个分级都有相应的技术规则和参赛资格要求,运动员将根据自身的残疾程度参与相应的分级比赛,从而保证了比赛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每个残奥会项目都有自己的分级,总体上的障碍等级可分为肢体障碍、脑性麻痹、视觉障碍、脊椎神经损伤、学习障碍(简称智障)以及其他障碍。
双位数字中的十位数值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类别,“1”字代表视障类别、“2”字代表智障类别、“3”字代表脑瘫、大脑麻痹或后天性脑损伤类别、“4”字代表截肢及身材矮小的类别,及“5”字代表脊髓损伤及部份轮椅组的类别。
双位数字中的个位数值则代表运动员于残疾类别中的级别,数字越低代表残疾情况越严重,因此较高数值的残疾运动员,于竞赛中较少因残疾引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