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敛财型“骗婚”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王某、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三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这起案件的始末颇为曲折。黄某从外省来到天津打工时认识了张某和王某,之后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他们借钱。然而,张某要求黄某偿还债务,黄某却一直未偿还。于是,张某想出了一场骗婚的计划。他向黄某提议让他与一个寻找婚恋对象的韩某谈恋爱,并通过结婚骗取财物。黄某答应了张某的计划。张某向韩某虚构了黄某的工作和经济状况,并促成了韩某与黄某见面。之后,黄某以各种理由向韩某索要钱财,并在他们登记结婚后逃离了津南区。韩某开始怀疑,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调查,三名被告人的罪行得以确认,并且黄某将收到的财物转移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中。最终,张某、王某、黄某被判处刑罚,并向韩某赔偿了31万元。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骗婚”是否可以撤销的讨论。
据法官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骗婚”这一罪名的规定,只能协商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但如果一方以婚姻为诱饵骗取财物,事后携款潜逃,涉及数额巨大,就构成了诈骗罪。因此,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大家要三思而后行,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和情况,以免陷入类似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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