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有12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强调了安全在生产中的第一位作用,没有安全其他都是零,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预防为主突出的是确保安全的首要途径,要把预防事故放在第一位。综合治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采取的措施,要综合施策,确保安全第一目标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