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疑剧化为喜剧,演员们用力表演,观众们却哈哈大笑。
文 / 巴九灵
腾讯与老干妈的合同纠纷,已然发酵成了全网嘲笑腾讯、腾讯也跟着自嘲的娱乐事件。
几乎每一个相关微博、公号文章下面,都是那几条熟悉的评论:“逗鹅冤”“薅鹅毛”“在鹅伤口上撒老干妈”“南山必胜客翻车”“腾讯有难,八方点赞”“我签的是啥——老干妈”……
看一条想笑,看多了就有点反胃。
我们决定认真挖一挖这件事,为了当初吴老师的那句开场白:
世界如此喧嚣,真相何其稀少。
先按时间线,回顾一下基本剧情。
今年3月17日,腾讯诉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
4月24日,南山法院给出第一份裁定,同意腾讯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老干妈1624万元财产。
6月10日,老干妈收到裁定书,随即展开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2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月29日,裁定书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引发热议。
6月30日,腾讯回应:
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侧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6月30日晚间,沉寂了近两年的老干妈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声明:
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
经我局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舆论哗然,有网友说:腾讯真是个憨憨啊……
腾讯官微转发了这条微博,同时表示:“其实,但是,一言难尽……”并以一千瓶老干妈作为奖励,征集骗子线索。
重点是配上了这张图:
之所以把“千”和“干”标红,大概是因为有网友调侃与腾讯签约的是老千妈。
这件事最蹊跷的地方,当然是那三个“骗子”,我们来历数一下三人做了什么。
1. 赛事合作
2019年4月26日,QQ飞车手游S联赛2019年春季赛开幕,现场宣布老干妈成为S联赛的行业年度合作伙伴。
随后,腾讯游戏、腾讯电竞、QQ飞车手游、QQ飞车手游S联赛等官微都发布了相关微博,带着#老干妈漂移火辣辣#的tag,还配了这张图:
因为腾讯游戏和腾讯电竞各自设置了转发抽奖,所以两条微博都有数以千计的转发(排除掉昨天出现的吃瓜团)。
因为界跨得太大了,评论区一片惊呼。
自此直到2019年12月31日,QQ飞车手游S联赛发布了超过1000条带着#老干妈漂移火辣辣#tag的微博。
赛程中,QQ飞车手游还请选手们拍了多条土味广告:
让选手们干吃酱啊……
赛事直播自然也少不了露出:
甚至在赛事结束后专门做了一个节目“Q飞小食堂”,强行给冠军队伍投喂老干妈。
2. 辣酱礼盒
8月份,QQ飞车手游又推出了“限定款老干妈礼盒”,也就是上文腾讯官微配图展现的实物。
之后的微博抽奖中,“老干妈礼盒”还曾作为奖品送出。
3. 游戏内活动
10月份,面向所有QQ飞车手游玩家的活动来了,包括:
① 游戏内老干妈合作专属套装,设计非常直白。
② 完成比赛后掉落的老干妈礼盒,礼盒造型也非常直白。
如果你说这些都是腾讯方面做的,没三个“骗子”什么事,就太不了解广告行业了。
腾讯要用老干妈的logo、陶华碧的头像,不能直接去网上找吧?
麻烦三位提供一下设计素材。
那么多活动里的那么多辣酱,不能腾讯去网上买吧?至少限定款辣酱不能腾讯自己生产吧?
麻烦三位提供一下各种物料,尤其是限定款辣酱。
每一句广告语、每一张设计图、每一条广告视频、整体合作框架、具体策划方案,不能腾讯一方来定吧?
麻烦选一下slogan/草图/大纲……麻烦审一下初版……麻烦再审一下修改版……第三版来了……终版来了……最最最终版来了……那么还是用第三版发布了~
全程三个人对接?三个人分饰多角跟多个部门对接?糊弄了腾讯大半年?
只是哈哈大笑,实在太对不起演员们的用力表演了。
这三个人费这么大劲,图什么呢?
根据警方通报: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礼包码,也就是上文提到的那个游戏内老干妈礼盒的兑换码。
我们去找淘宝上的QQ飞车手游相关卖家,咨询了一下这个礼包码的大概价格,对方表示,参考QQ飞车手游此前和脉动联名活动中的cdk(兑换码)市价,大约1.5元。
也有一些卖家非常不屑
而且这个老干妈礼盒活动,并没有脉动兑换活动那样声势浩大,所以网上可以轻易搜到售卖脉动cdk的历史信息,却搜不到售卖老干妈礼盒cdk的信息。
我们就假设它有人卖,也有人买——淘宝上QQ飞车手游相关产品,月销量最高者不过1万 ,以此估算,从去年10月底礼盒活动开始,到今年6月底,连卖7个月。
10000 × 7 × 1.5 =105000元
三人平分,人均获利3.5万元。
这三个人,熟知商务合作的流程套路,有瞒天过海之能,有影帝级的角色扮演实力,有制造假物料的水平,甘冒刑事犯罪之险,忙活大半年,就为了一人3.5万元……其实送外卖挣得更多,还合法,还省心。
当然,三人顺便为老干妈创造了价值千万元的推广效果,还有昨天10亿级的微博热搜。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此事还有很多疑点。
1. 老干妈概不知情?
“不做广告”曾是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的原则之一,在新管理层上台之后,老干妈还是打过广告的,但也屈指可数。
那么,和QQ飞车(去年全球玩家2亿)这样的、原本就少有的、大型的、跨界的、长逾半年的合作,老干妈全厂无人知晓?无人讨论?一直没传到管理层耳中?或者传到了也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直到收到南山法院的裁定书才发现事情不对?
2. 腾讯认准了那三个人?
腾讯表示,曾多次催付账款,难道就一直死磕那三个人,从来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联系老干妈的财务、法务、管理人员?
3. 证明只需要一个公章?
一位广告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小巴:“在签订合同前,常规流程一定会包含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法人签字或证明文件等多角度的资质审核,中间的流程也会跨含业务部、财务部、法务部、管理层等跨部门跨层级的多重审核。”
这些都是随随便便能伪造的?还是说因为老干妈名头太大,腾讯放松警惕,只要一份“萝卜章”盖的合作协议就够了?
凡此种种,波诡云谲。于是广告圈里出现了各种假说,比如“老干妈经销商造假”说、“老干妈内讧”说、“地方政府出面调停,腾讯有苦难言”说、“腾讯市场部、法务部严重失职”说……
总之各方的口风越紧,坊间的猜测越玄。
最后探讨一下腾讯还有没有可能拿到广告费。
首先,我国司法有“先刑后民”的原则,也就是说,要先审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罪,再来处理民事案件的部分,腾讯一时半会是见不着钱了。
其次,能不能拿到广告费,还要看此案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名犯罪嫌疑人是“行为人”,老干妈是“被代理人”,腾讯是“相对人”。
如果一切迹象表明,那三名犯罪嫌疑人和老干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腾讯善意无过失,“有正当理由相信”三人有代理权订立合同。
那么代理行为有效,老干妈要履行合同责任,向腾讯支付广告费。
若是老干妈觉得自己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利益受损了,可以再向表见代理的三人追偿损失。
而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就是一个半路*出的诈骗团伙,和老干妈毫无瓜葛,这就属于“无权代理”,老干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腾讯只能去向那三个人要钱。
那凭着三人为了10万块忙活大半年的脑回路,腾讯这广告费怕是很难要回来了。
所以你看,搞清楚那莫名其妙的三个人,究竟是怎么做到了这一切,才是本案的关键。
别光顾着笑。
作者 | 木有药师 | 采访 | 李梦清 | 当值编辑 | 张文龙
责任编辑 | 何梦飞 | 主编 | 郑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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