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家中饲养的宠物狗无人看管
跑到马路上和汽车发生碰撞
导致宠物狗受伤、车辆损坏
赔偿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近日
苏州太仓市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事发当天,徐某驾车行驶在太仓某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一只宠物狗发生碰撞事故。徐某找到了狗的主人张某 ,要求张某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但张某见到自己的狗也受伤了,便认为徐某也应该赔偿。而徐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张某的狗突然跑出来撞到自己车,双方对责任负担产生纠纷。
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宠物狗主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为3800元,事故同时导致车辆产生施救费300元。
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出具《权益转让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损失4100元。
宠物狗的主人张某一直不愿意赔偿,保险公司就将张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危险来源是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张某作为饲养人、管理人,理应负有妥善看管的义务。
因张某对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涉案车辆发生损失,且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其符合动物致害的免责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的侵权责任。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蒋岚 孙艳 王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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