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太阳也毒辣起来
路边一排排的大树为行人遮阳挡雨
是夏日在外不可缺少的护盾
配图来自网络
然而这一次
大树竟然成了“*手”
还直接把人砸进了医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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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上,
周先生和堂哥
在广州天河的住所附近散步
结果刚走了没多久
旁边一棵参天大树
突然倒了下来
周先生两人见状赶紧奔跑
不幸的是,堂哥没能躲过一劫
被大树压倒在地
周先生也受了轻伤
周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表示:“那天又没刮风有没下雨,我和我哥刚好走到这里。这个树突然倒下,当时他人是清醒的,腿是断掉了。当时我吓坏了,我想搬那个树搬不动,我就赶紧叫人。”
在众人帮助下
周先生的堂哥被送到医院治疗
据诊断证明显示
伤者双胫骨远端粉碎性断裂
腰2、3椎体横突断裂
需住院手术治疗
对于治疗费
周先生一家也显得力不从心
他表示
他们本就是出来打工的,没什么钱
现在花的几万元治疗费也都是借来的
后续费用将是个难题
而更让伤者家属们气愤的是
事发后有工作人员去现场锯树
但却没有人回应
这棵倒下的树究竟属于哪一方管理
当地采访记者在事发现场发现
之前倒塌的大树已经被锯断拉走
残留在现场的树墩
已经中空疑似有虫蛀的情况
据附近街坊介绍
他们没留意到路旁的树木
是否有养护人员照看
但曾经有看到过“存在虫子”
那这些大树
究竟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
多番寻找
记者找到涉事道路
所属的天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却
“一问三不知”
目前,相关部门的人员正跟进了解此事。
仔细搜寻可以发现
路过行人和骑车人被大树砸到的情况已非先例
有的不幸“躺枪”受伤
更有的甚至丢了性命!
骑车被路边枯树砸死 树木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52岁的沈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路边枯死折断的杨树砸中,在救护车赶到前就已死亡。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树木管理人某单位赔偿沈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2018年7月29日晚上7点左右,受害人沈某在临湘市黄盖镇广坪村挖化粪池收工后,骑摩托车载工友赵某沿县道016回家,途经临湘市黄盖镇挂口村友谊组萧家坡路段时,被路旁一颗枯死折断的杨树砸倒在地。其中沈某被砸中头部,其工友赵某被砸中腿部和背部。沈某在救护车赶到前就已经死亡。因此,沈某的近亲属将树木管理人诉至临湘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某单位是事发路段枯树的管理人,其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实其尽到管理及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沈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受害人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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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个案例中,2019年10月19日,江西萍乡的王某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路旁林某家的一颗枯死折断的树砸伤头部,花费医疗费1.8万元。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王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该树木所有人林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受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林某是事发路段枯树的所有人,其未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实其尽到管理及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也是导致其受伤的原因之一,受害人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来源丨广东公共DV现场、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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