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
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人文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也覆盖了东亚诸国,并启发了西方文官制度,被称为中国在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印刷术之外,对世界贡献的第五大发明。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京和地方担任高官。
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
他令各州每年贡士3人,后设不同科目选拔人才。
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选拔人才,就是以应策取士。分科取士就是科举的前身。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参照朱熹《四书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