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类别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一、翻修工程:
1、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3、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二、大修工程:
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 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 5%以上。
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