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莲儿
这个春节,除了向亲朋好友例行拜年外,大家似乎还多了一个议程——“飙到第几集了?”
这个“飙”就是指电视剧《狂飙》,它是由徐纪周执导,张译、张颂文等实力派演员主演的扫黑除恶题材剧集,以倒叙的手法讲述了随着时代变迁,二十年间,以安欣为主的正义力量与以高启强为首的黑恶势力之间的纠葛与较量。
《狂飙》似乎掀起了一股追剧热潮:大家每天互相跟进“学习”进度、挑灯夜读、分享“学习”心得等,微信群、朋友圈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之景。
昨晚,《狂飙》迎来了大结局。在安欣和指导组的努力下,临江省、京海市的黑恶势力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黑恶势力都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天,不妨让我们趁热打铁,复习一下剧中所涉及的一些可能被忽略的法律知识点。
ONE
电鱼终电己,作业需谨慎
徐雷是高启强“背负”的第一条人命。当时还是2000年,高启强还是一个勤恳的鱼贩子,还未成长为心狠手辣的大佬,只是“借”了安欣的势,在市场里混得如鱼得水。因为弟弟的小灵通生意需要给介绍人5000块介绍费,高启强决定从唐家兄弟处接下2万块的单,帮人把徐雷打一顿。
高启强被唐家兄弟带到一个野塘附近,徐雷当时和朋友身上都绑着电线,正在河里电鱼。高启强先到岸边随便找了个地方方便,却不小心浇到了发电机的线路上。之后高启强走向野塘边,打算找徐雷聊一下,却发现他和朋友的身体都漂浮在河面上,没有了动静。高启强吓得惊慌失措,擦掉了现场的痕迹,然后仓皇而逃。
(图为《狂飙》电视剧截图,截取自爱奇艺)
这段剧情中,徐雷和朋友所进行的电鱼行为其实是被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将会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电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非法捕鱼方式,它的毁灭性强,无论对鱼、对人、还是对渔业生态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根据《渔业法》第38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刑法》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假如在这个情境中,不存在高启强这一介入因素,如果因为共同电鱼导致同伴触电身亡的,徐雷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在2020年,凯里市的张某就邀请王某一起去河边电鱼,因为电鱼机漏电导致王某被电击死亡。法院认为张某明知电鱼是违法行为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防措施、未尽到提醒义务,致使王某被电击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有些朋友也会疑惑,高启强需要对徐雷的死负责吗?笔者认为,野塘旁边杂草丛生,高启强小便的地方离徐雷电鱼处还有一定距离,高启强很难预见到那处草里正是徐雷发电机的电线,也很难预见到他的随地小便行为会导致线路故障、徐雷被电死这一危害后果,所以属于意外事件。但是,如果徐雷和朋友只是被电晕,而非当场死亡,高启强在发现这一点后仍没有施救反而匆忙离去,导致其溺亡,则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无论如何,还是要提醒各位朋友,无论是捕鱼作业,还是在野外游玩,都要以合法安全的方式进行捕鱼,不要做“高启强”手底下的炮灰。
TWO
造谣诽谤不可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经过了6年的发展,高启强此时已经成为了建工集团的总经理。由于莽村拆迁事件,李青被李宏伟等人怂恿绑架了高启强的继子高晓晨,安欣迫于无奈击毙了李青,高晓晨的母亲陈书婷与安欣握手表示感谢。孟钰作为记者写了一篇关于莽村拆迁的文章,引起了网友们很大反响。随后,李宏伟使用账号“迷”发表评论,质疑警察为高启强这个黑社会头子充当保护伞,还附上陈书婷与安欣的握手照,并且组织水军披露安欣的姓名。李宏伟的这条评论一石惊起千层浪,导致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安欣口诛笔伐,甚至有人开始人肉安欣,安欣也被调离专案组。
(图为《狂飙》电视剧截图,截取自爱奇艺)
李宏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暴力”,需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处,李宏伟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使用安欣的照片断章取义、在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还雇佣水军披露安欣姓名,意指安欣是高启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等言论发表在公开平台上,传播范围广泛,达到转发7万 、评论10万 、浏览30万 ,且结合上下文能够确定就是针对安欣,导致安欣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安欣名誉权的侵犯。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行为,不是不承担民事责任吗?李宏伟的行为能否得到豁免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虽然可以为了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但前提是不能捏造、歪曲事实。李宏伟明知事件真实情况,知道握手只是陈书婷就安欣解救高晓晨表示感谢,也是生活中常见的礼节,却“看图说话”、胡编乱造,将其曲解成安欣与高启强达成了保护黑恶势力的协议,故无法使用该条款获得豁免。
除了民事责任外,李宏伟发表诽谤言论的行为可能还构成侮辱诽谤罪。抛开时效不言,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李宏伟的诽谤言论被浏览就超过30万次,早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很可能构成诽谤罪。
(图源自《狂飙》官方微博)
THREE
摩托车狂飙,警局里挨铐
时间来到了2020年。此时,高启强已经成为盘踞一方的黑社会头子,老婆陈书婷和弟弟高启盛都离世了,身边只剩妹妹高启兰、继子高晓晨和养女黄瑶。高晓晨“不负众望”地成为了横行霸道的纨绔子弟,每天不务正业喜欢飙车。
一晚,高晓晨和狐朋狗友们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超速危险驾驶,在隧道里不断“灵活走位”,甚至超了一辆又一辆小轿车。执勤的交警看到后提醒他们靠边停车,结果他们不听劝阻,还把交警打伤,最后被刑侦支队抓了回去。虽然在电视剧里,最终在高启强的运作下,高晓晨当晚就被释放,但是如果在现实中,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图为《狂飙》电视剧截图,截取自爱奇艺)
一方面,高晓晨等人的飙车行为不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甚至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处,高晓晨和狐朋狗友们出于竞技、追求刺激,违反了时速限制的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属于追逐竞驶。其反复并线、穿插前车,且面对执法人员的态度非常恶劣,如果其驾驶的摩托车属于大功率改装车、竞驶的地段处于主干道、多处路段超速达50%以上,则很有可能构成“情节恶劣”,从而构成危险驾驶罪。
另一方面,高晓晨等人在交警亮明身份阻止其飙车后,对交警进行殴打,已经涉嫌妨害公务。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使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现实中,年轻人驾驶摩托车飙车的情况比较常见,虽然很多“安全下车”者对他人的劝阻嗤之以鼻,但不可否认,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是毁灭性的。比如前一阵,网红庄某某在重庆某隧道就因摩托车碰撞身亡,同时还有其他3人身亡,不可谓不惨烈,希望能引起所有飙车族的重视。
《狂飙》虽然完结了,但是带给观众的体验和思考是不会终止的,甚至有人在追剧的时候就开始“二刷”“三刷”。《狂飙》的动人之处,在于对人性的刻画,每个人物在岔路口的选择,都值得深思。
高启强从一个普通鱼贩成长为黑社会头目,再到以其为首的黑恶集团覆灭,整个过程让观众又怜又恨,唏嘘不已。如果当初在旧厂街的柱子下,在安欣问“要不要让自己踏实一下”的时候,高启强选择了接受,会不会有不同结局呢?
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都有可能行至守法或违法的岔路口,如何选择也会决定我们的命运,希望届时大家能够三思后行。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
周俊武律师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周俊武律师所获荣誉包括: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亚太法律指南》“传媒与娱乐”领域连续四年上榜Band 1律师(2020-2023)
《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领先律师榜单“传媒与娱乐”领域卓越律师(2022-2023)
LEGALBAND中国体育娱乐领域领先律师(2014-2022)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TOP50”上榜律师(2021)
首届文化娱乐法治评选“杰出娱乐法律师”(2020)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2019)
汤森路透ALB中国十五佳TMT律师(2019)
《商法》推荐的娱乐及体育领域卓越律师团队(2016)
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2013)
【免责】本文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家咨询,请向具有专业资质者寻求针对性解答
(编辑:杨芸帆)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