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玩过魔方吗?挺好玩的!

你玩过魔方吗?挺好玩的!

首页休闲益智流动魔方更新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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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方》

魔方,挺好玩儿。

第一次玩魔方,早不记得具体是什么时候,在哪,可能是邻居家,同学家,亲戚家,反正除了自己家。感觉它好像是随处可见。而属于我自己的魔方是在看过威尔·史密斯的《当幸福来敲门》。那应该是一部很好的电影,看时好像还有些小感动,现在想想,里面的故事就像孩子幼时的童话书,大部分是模糊了,只记得里面的主人公玩儿过魔方。我也因此乘兴买了第一个魔方,那年,我三十岁。

后来,那个魔方因为被我带上了一次火车,于是就永远的留在了老家,再后来就找不见了。

现在玩儿的,如果在我家里就算是我的,那就是第四个,它是孩子幼儿园老师送给她的。

至于其间的第二个和第三个,一定还在这个家里,只是不搬家的话,它们是永无出头之日了!

魔方,就是一个装着魔法的彩色盒子,简单而复杂。虽只六种颜色,却又变化纷呈,奥妙无穷!

第一次玩儿,只摆弄几下,就望而却步了。一别二十载,再玩儿,认真的玩儿,是在第一次买来,如同买回一个梦。

整整玩儿好几天,旗开得胜,竟实现了梦的六分之一。

真是既满足又兴奋!

更庆幸的是,接下来我并没有急功近利的想要去求助什么速成指南之类,也就因此一直保留下对于魔方的兴趣。

至于期望完成整个魔方……

其实在我试过几次之后就已经不再奢望了。

好长一段日子里,我向来家的每一个客人演示着我的独门绝技:一面魔方。

一时间,还是有很多人羡慕的。

第二个魔方是带阿拉伯数字的。

我还是只能捣鼓出一面,但渐渐的可以把数字按顺序排列起来了。

于是,我感觉找到了窍门,发现了规律,就此完成了第一层。

玩魔方以来,第一次激动,但也,仅此而已!

我并不懂得魔方的奥秘之门已被我发现。当时,我眼瞅着门,并摸了摸,就是不认识。因为没有看清楚,以至于没有往里走。

第三个魔方就是一个过客。已经想不起它的样子,好像是哪位阿姨送给孩子的礼物,这一点跟第四个有相同之处。

而第四个,因为一直放在孩子最外面的玩具箱里,总被她翻来翻去,有时候会扔到一堆常见的混沌界面中,所以,我就得机会偶尔玩儿一下。就在前几天,不知在什么机缘巧合下,我竟完成了第二层。

如果说第一层是把钥匙,第二层就是宝藏里面的迷宫。而侥幸的人,此时却开始觊觎迷宫后面最后的宝座。

当初我完成第一层的时候,就很知足了,一直以来停步于此。可一旦做到了第二层,竟如此急迫的想把最后的顶层一口气完成。

其实,在我的潜意识中似乎有两条。一个是宿命的认为,对于我这是不可能完成的;另外的就是说,或早或晚总有一天,守得云开见月明!

这两个就像孪生一般,此起彼伏,不分伯仲。而我的性格又是如此,随遇而安,因果凭缘。

勇士迷路于荒漠会成为前功尽弃的懦夫;懒汉遇到发财的机会就一下变成勤劳的蜜蜂。

所以,当我看到目标的影子,能强烈的感觉到它,于是我开始认真对待,冥思苦想,各种尝试……

最后,我孤注一掷。我拿出纸笔,记录下每次变化细节,寻找线索。我一边推导,一边试验,一点点接近目标……

最能鼓舞人使之不知疲倦义无反顾的,就是知道自己方向正确。

最后那连续四个小时的艰苦卓绝的攻坚战,终于以我振臂一呼,一气长舒而功德圆满。

接下来,我又试了一把。

第一次完成魔方,我用了十年,而第二次,只一个小时。

那之后,越来越熟……

当然,我又发现,还有很多技巧可以研究,甚至在一开始就可以一环套一环的去组合。否则,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真真是枉费了很多精力。

但我天性散漫,也就懒得更上一层。既然信奉知足常乐,那么,浅尝辄止就好!更何况我已经窥见了魔术的谜底。

现在,手里的魔方只成了剩下六颜六色的小方格子。以往的种种揣度、设想、好奇、幻觉都烟消云散了。从此它会被我随意的放在一边……

很多事儿都如此,懂了,就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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