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浩俊
1月4日,深交所向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关注函,对于包括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宏亮,董事赵健在内的9位董监高作出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于1亿元的承诺至今未完成表示了关注,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误导及忽悠投资者的情形。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赵健,不仅没有兑现增持承诺,反而于去年12月底完成了减持计划。赵健是谁?就是影视明星赵薇的哥哥。除赵健之外,赵健的前妻陈蓉、曾任高管的李钊以及机构投资者睿石成长等大*也在2018年下半年集中出售了唐德影视股票。
按理说,大*、董监高等减持公司股票,只要不违反减持规定,且履行公开披露信息程序,都是政策允许的,也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此前唐德影视的大*和高管们已经做出了增持不少于1亿元的承诺,在承诺没有兑现的情况下,部分高管却采取了减持手段,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的所谓“增持”承诺是不是在误导和忽悠投资者。大*和董监高增持,代表着对企业发展有信心,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引发投资者对企业的关注,反之,就会传递出对企业没有信心的信号。
很显然,唐德影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和忽悠,并有可能对其他投资者带来伤害。对这样的行为,是绝不能姑息和放任的。否则,谁还会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呢?广大投资者还怎么相信企业的承诺呢?
近年来,有关增持的承诺不少,但承诺兑现的比重并不大。有的上市公司根本不具备增持能力,为了一时的需要,也做出增持的承诺。这样的增持承诺,很多都是忽悠和欺骗投资者,如果让这样的增持承诺在市场上泛滥,将对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承诺不兑现、增持变减持、明知没有增持能力仍然做出增持承诺、多承诺少兑现等等,都在一次次地考验着投资者的耐心,考验着监管层的决心。监管机构应考虑是否要出台相关政策,对这种将增持承诺异化成减持手段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没收其减持所获得的所有资金,并处以同等价值的罚款。同时,对做出增持承诺但不在承诺时间内履行增持承诺的,按照不低于增持额30%的比例给予承诺者罚款,以促使承诺者兑现承诺,也以此来杜绝各种不负责任的增持承诺。
有些公司的增持和减持,玩的都是利益——增持是为了证明企业的未来,证明大*和高管们对企业的信心,是做增量利益,增量利益大了,对投资者也能带来新的利益;减持在一定程度上是弱化企业的未来,向外界透露大*和高管们对企业缺乏信心,也就会损害企业利益,继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只有正确发布信息,把真实的消息告诉投资者,投资者才能做出合理的选择、科学的决策。所以,像唐德影视这种承而不诺的行为,是不合理、不合规的,尤其是赵健作为承诺者之一,不仅不兑现承诺,反而采用了减持手段,反其道而行之,如果不给予严厉处罚,就对不起投资者、对不起市场,更会让市场规则和法规蒙羞。
面对一些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增持公告但迟迟没有增持行动,投资者也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被公司的增持公告所迷惑。有的上市公司只是做些应景之举,根本就不可能付诸行动。只有那些拿出“真金白银”来实施增持的公司,才是真心想通过增持表达对公司的信心的,其他的都可能是误导与忽悠,甚至欺骗。监管机构也一定要尽快行动,对通过增持来误导、忽悠、欺骗投资者的公司,采取严厉的制裁手段。(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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