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谓生命的意义?也就是生命存在的目的,通俗地说就是人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并不简单的哲学命题。他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价值趋向,也放映了一个人为人处事的基本立足点,说到底它是一个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从古希腊到中世纪,一直到近代和现代,历史上数不清的哲学家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他们各个不尽相同的回答,我们可以沿着他们的足迹,一路追寻下去。
德谟克利特是古希腊最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创立的原子论唯物主义哲学是早期自然哲学的最高成果,是古代哲学繁荣的标志之一。他创立了幸福主义的生命观,他主张构成理性的原子是圆滑和精致的,构成感性的原子是暗淡而粗糙的,两种原子构成了两种认识,也形成了两种幸福和快乐,即肉体的快乐及心灵的幸福和快乐。
德谟克利特认为必要的物质享乐是合理的。他说:“一生没有宴饮就象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他还说:“应该深切体会到人生是变幻无常。它常为许多不幸和困难所烦扰,因此应该仅仅只要安排一个中等的财富,并且把巨大的努力限制在严格的必须的东西上。”但是,德谟克利特又认为,幸福和快乐不是纯粹的感性享乐和物质刺激,无约束的物质*是暗淡而粗糙的原子刺激的结果,虽然有时是必需的,但往往又是带来与人的幸福的愿望相反的后果。为避免这种后果,首先要节制*。他说:
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更加强烈。
应当拒绝一切无益的享乐。
其次,要做到心灵的安适和宁静。他认为: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这和某些人由于误解而与它混同起来的快乐并不是一回事。由于这种安宁,灵魂平静安泰地生活着,不为任何恐惧迷信或其他情感所扰。
德谟克利特认为,心灵的享受是圆滑和精致原子的作用的结果,是真正的幸福和快乐;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则是虚假的幸福和快乐。前者是崇高和永久的,后者是低级和短暂的。人生的目的和准则,就是求得精神的幸福和节制物欲。德谟克利特的快乐和幸福的观点,既不同于唯神论的观点,即精神就是一切的观点,也不同于庸俗的享乐主义,而是一种合理的幸福主义,在节制基础上的快乐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