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在二十年前,校方、社会、老师都是轻描淡写的来看待这个问题,把这个严重的问题,举重若轻的表述为孩子间的打闹;
实际上远非如此。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内核是地位阶级的划分,男性要称王称霸而女性通过男朋友或组建团体,这都形成了班级、年级中一个“上位”小团体阶级。而不是这个欺凌、霸凌者的“上位”小团体的其他人群,以明哲保身丧失正气的状态即:以虚伪、冷漠的态度来对待“欺凌、霸凌者”对“被欺凌、霸凌者”的欺凌、霸凌者行为;同时,对欺凌、霸凌者采取趋炎附势的态度;甚至会成为欺凌、霸凌者的拥挤者和追捧者,加入对“被欺凌、霸凌者”的间接欺凌行为(比如全班孤立“被欺凌、霸凌者”)。而对“被欺凌、霸凌者”而言,他(她)们由于寻求不到有力、有效的制止“校园欺凌、霸凌”行为的途径,所以,这个人群当面对霸凌这个不幸时,只能展现人性中的怯懦,而这种心理状态,是会滋长人性的阴暗,过了一个高压关头时,容易诉诸于暴力;性格也更自私。综上所述,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实际上对校园三类人群涉入,而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如若不能在法律的铁锤下付出沉重的代价,那实际上会对正气的经手产生极严重的负面影响。
全世界对于校园欺凌、霸凌事件越来越重视,正是看到这一点,这是影响整体社会中长期中正气能不能压制邪道的范畴。再回到《三月的狮子》第二季,思考一下,现实中的川本日向,有校园又有多少呢?绝大多数人,其实不是川本日向,而是川本日向班级上的那些看着一波波校园霸凌以虚伪、冷漠、明哲保身的人;而现实中川本日向的正直,对校园霸凌的制止,也一样会遭到更猛烈的报复;善良,却引来了苦果。这个过程中,冷眼保身的人群与现实中的川本日向,都会不同程度对于正义、正气产生怀疑、动摇和否定。校园欺凌、霸凌事件,本质上是完整的犯罪性行为(尤其是重性的霸凌事件),何为完整?当一个人其年龄达到12岁及以上时,其思维已经进入到人类最高层次的发展;这说明10岁及以下发生的事件,是欺负的性质;但12岁及以上时,具有完整的动机,并依此动机谋划与实施行为的能力,这就是欺凌、霸凌、犯罪的性质。校园欺凌、霸凌者要为他(她)的行为负起责任;当大量出现校园欺凌、霸凌的事件,那其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校园欺凌、霸凌者的他(她)对自身的行为,不用负任何责任(惩罚过轻);对“被校园欺凌、霸凌事件者”产生严重伤害的行为,也就是批评教育,出点钱,就结束了(而对比国外案例,都是10年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问题是如果校园欺凌、霸凌的行为是对“被校园欺凌、霸凌事件者”人身的伤害,这明明是构成刑事性质,但在处理上就不按刑事去处理;于是,对于校园欺凌、霸凌者校在定性和惩罚都过轻,一方面造成了法律的威慑力量薄弱,导致邪不压正的问题;另一方面造成了扬善制恶的崩盘。而这二个的影响所留下的空洞植入了每个校园学子的心中,这成为他(她)们人生价值的取向。我们应该要呼吁把刑法降低年龄或“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把校园欺凌、霸凌者的行为认定为刑事;保护12-18岁的人,这不是阻碍降低刑法年龄的理由。因为欺凌、霸凌这个年龄段的人,也正是这个年龄段,怎么办?保护那一方?现在的问题是:“被欺凌、霸凌者”(原告)保护不上,欺凌、霸凌者(被告)却变成了保护对象,这是有问题的。所以,究竟是为了保护谁?又要法律制裁谁?重性的校园欺凌、霸凌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伤害,甚至有生命为此逝去,而这样的校园欺凌、霸凌行为不以刑事来处理的话,怎么彰显法律的公正?怎么面对逝去的生命?
不以法律的铁锤,让人们从小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形成社会正气的重要性,那会有什么后果?校园欺凌、霸凌事件,很难指望校方老师来解决,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主观不够重视,容易理解为孩子打闹性质,从而严重误判事件的严重性,没有及时强力的介入,从而给被害者造成严重危害。另一方面,校方老师比较弱势,遇到会闹事的家长,往往就是校方老师赔礼道歉,遇上会闹事的,老师甚至会失去工作。所以这就需要官方建立校园欺凌、霸凌的求助热线及处理的团队、机构;需要在校园增加正义的教育;最终形成:用正气来压制校园欺凌、霸凌行为,用法律来铁锤粉碎校园欺凌、霸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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