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
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
各种营销手段齐飞
满脑子的冲冲冲
却避不开的坑坑坑
......
不过不用担心!!
硕众为您整理了一份
“购物常见问题清单”
为您的“买单”保驾护航!
01 网购出现纠纷如何维权?
“双十一”期间,网络购物频率陡增,随之而来的就是网购纠纷数量的增加。遭遇网购纠纷时,去何处起诉维权就成为了“剁手党们”关心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发生网购纠纷时,除买卖双方有约定外,消费者可以选择卖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
02 “明降暗涨”怎么办?
冒着“秃头”的风险,突破数学的极限,好不容易搭配出的满减方案,结果却发现掉入了商家“明降暗涨”的陷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明降暗涨”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修改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的索赔。
03 商品丢失、损坏,谁来承担?
支付尾款后,有的人秒变收件人,有的人却迟迟等不来快递的消息,有的人收到了快递却发现商品有损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才转移至买受人。而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硕众温馨提示:
1. 网购退货退款一般由买家发起而并非卖家。
2. 退款发起后,资金会原路返回,不需要另外转账。
3. 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号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
4. 请勿点击短信中含有的“优惠券”或不明链接,以防设备被植入木马病毒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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