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惕先生《說文解字探原》
黃簡講書法:衛恒《四體書勢》導讀 10
2014年9月16日寫於加拿大工作室。
柎的考證
衛恒說師宜官「每書輒削而焚其柎,梁鵠乃益為柎,而飲之酒,候其醉而竊其柎。」這個柎是什麼東西?
讀古文,不要輕輕放過任何一個字。化點功夫去考證一下是值得的。
一個字,首先要查的是它的本義。字有衍伸義,轉義,如果不明白本義,等於不認識這個字。
柎的本義是什麼?
我們現在看到的《說文解字》說:柎,「闌足也」,但《韻會‧七虞》作「《說文》:「鄂足也」,《韻會》本顯然較正確。「鄂」就是花托,現在寫為花萼,凡花瓣外部都有萼片,通常是綠色,也有和花瓣同色,花萼根部為柎,有些會形成一個子房。所以段玉裁注:
「箋意鄂承花者也,柎又在鄂之下,以花與鄂喻兄弟相依。郭璞雲:江東呼草木子房為柎。草木子房如石橊房、蓮房之類,與花下鄂一理也。」
這就是柎的本義。羅老師說:「字從付,謂其為物所付託也。」一樣東西,付託於此,這就是柎。
柎初為花萼之足,後來衍生出器物之足皆為柎,顏師古注《急就篇》說:「柎,謂下施足也」,就是這樣來的,甚至多了一個跗字,段玉裁注:「柎跗正俗字也,凡器之足皆曰柎。」如鼓柎,就是鼓放在其上的足,也可以是木架子。
古時候殺頭,「行刑用斧櫍」。「斧」是刃具,大家都知道,什麼是「櫍」呢?《說文解字》:「櫍,柎也」,《通典•刑制中》: 「故事,斬皆裸形伏櫍」,犯人裸身,頭伏在櫍上,然後一斧砍下去。櫍就是墊在下面的木板,現在來說等於砧板,所以等於柎。
柎可以和許多字通用,它有「附加」的意思,如刀柄,弓中的的把手,這裡不詳細講。
羅君惕先生《說文解字探原》55冊13頁,引《楚辭‧九章‧惜往日》注:「編竹木曰泭,楚人曰柎,秦人曰撥」,其他引證甚多,可閱。
泭,本義指筏,用竹子或木頭,編成筏,便可渡水。中國地方大,各地有方言,泭,「楚人曰柎,秦人曰撥」,就是方言。
漢代用竹簡木牘寫字,以竹子來說,一條一條稱之為簡,簡編在一起,就是冊,又作策。
也有用木頭做,木頭分成一條一條小木片,這是版,又稱牒,段玉裁注:「厚者為牘。薄者為牒。牒之言枼也,葉也。竹部義略同。」
如果沒有寫過字,那就是白版,又稱素版,段注:「牘,樸也。樸,素也。猶壞也。牘,書版也。槧謂書版之素,未書者也。」
居延出土的木簡
昨天JYL找到很好的資料,東漢王充《論衡•量知》:「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跡,乃成文字,..........,斷木為槧,柝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牘。」要注意,竹制的東西,都在竹部;片,都和木有關。但有時候兩個部首的字會混用。
木片編起來,這就是柎。師宜官寫柎,應該就是編起的木簡。這是最講得通的解釋,但要注意,這是孤證,孤證通常是不成立的,要找多幾個例子,但我還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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