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消防应急部门和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起草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消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并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确认火险隐患,报上级消防应急部门及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做好登记,提出整改方案。
四、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申报消防器材的购买和维修计划。
五、审批火点和临时用火手续,对有火险的工作活动有权令其停业整顿。
六、对消防重点部位要认真检查,并填写、制定消防档案及灭火作战计划。
七、组织各部门落实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消防意识,负责组建微型消防站,定期举办微型消防站队员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队战备训练、业务培训和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制定大队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制定和下发中队季度、月度学习、训练计划并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3、负责指战员的教育培训,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每月对大队“双基考核”工作进行验收和评比。建立有效的奖惩和激励制度,促进和提高大队综合管理。
5、做好前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严格按照《浙江省救护队质量标准化百分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前勤的考核验收。
6、安排好司机值班,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7、搞好大队战备库、大型装备及救护车的维护使用。
8、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和安全技术工作,做好事故处理和安全技术工作的战后总结和各种技术资料的保存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