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覃元洋与周星伊、潘红丽、周俏玲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案号(2020)桂1023执959号,执行标的15600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星伊,女,1974年4月10日出生,壮族,身份证号码:45262419740410XXXX,住广西平果县太平镇新圩街1号。
被执行人:潘红丽,女,1978年5月20日出生,壮族,身份证号码:45262419780520XXXX,住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太平街57号。
被执行人:周俏玲,女,1979年12月12日出生,壮族,身份证号码:45262419791212XXXX,住广西平果县太平镇新圩村江那屯131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周星伊、潘红丽、周俏玲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悬赏举报电话:0776-5886751
联系人:陆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平果法院
本期编辑 | 农小娟
审 核 | 韦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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