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这么多种灭火措施?看完不禁佩服古人的智慧

在古代,有这么多种灭火措施?看完不禁佩服古人的智慧

首页休闲益智小屋快灭火更新时间:2024-04-29

火灾对人类的危害巨大,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具备了强烈的消防意识,并自己制作灭火器具,充分利用水来治火。

让我们先看看有关防火的历史记载

设置消防机构,颁布消防法令。据《史记·五帝本纪》载,我国“人之初祖”黄帝在安排国民生计时,要求“节用水火财物”,这里的“火”是指按时令、有节制地放火烧荒,预防火灾,设置专门管理用火的官职--火政。殷商时期,消防法令已有一定的规模,如“殷王法”中记载的一条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规,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从侧面可见奴隶社会的刑罚非常残酷。

周代的消防法令--“火禁”进一步完善,设有火官“宫正”、“司爟”、“司烜”等。“宫正”即掌管宫廷火禁等;“司爟”掌行火之政令气;“司烜”则是在仲春,拿着宣布政令的木铃,于城中宣传火禁令。周朝还规定“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在二月里“勿焚山林”“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权(衡)罪之轻重耳。”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颁布了一项治火规定,其中设置的治火组织有:“储正徒”,类似兵役制的消防队伍;“郊保之民”,类似义务制的消防队伍。

秦朝的消防法令日臻完善。如《秦律)规定粮仓要加高墙;在贮存麦草的仓库和用茅草极盖的粮仓附近不准住人,要夜巡,闲杂人不准进人仓储区;关门时务必灭掉附近的火种……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消防禁令只是增补一些防火规章制度,如“日夏至,禁举大火,止炭鼓铸,消石冶铁皆绝止。至立秋,如故事。”“禁止百姓灯火夜作。”不过,此时期形成了专业救火队伍。

消防法令系统的成文的,是在唐朝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唐律即《永徽律》。其中有关消防的条款,包括违犯防火与救火法令、失火、放火等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在量刑上依据其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区别对待,对于放火者的刑罚重于失火者,对一般违法以致失火的人予以一定的法律制裁。如“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其守卫宫殿、仓库及掌囚者皆不得离所守救火,违者杖一百。”“诸于官府脚院及仓库内失火者徒二年。”

北宋时期,朝廷在京城以及其他城市设置“望火楼”,创建“防隅军”、“潜火队”等专业救火队。如据《东京楚华录》载:(宋朝汴京,即开封)“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捕屋一所,捕兵五人”,“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至南宋淳枯十二年(公元1252年),杭州“因嘉定以来之城规,增置潜火军总为十二隅七队,皆就禁军数内抽拨”。

消防法令比较成熟的,体现于明朝的《大明律▪刑律》里,在别的律例中也有关于消防方面的条款,如《仓库律》规定:“失火延烧,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委官保勘彼实,显迹明白,免罪不赔。乘其水火盗贼,以监守自盗论。”还有《放火故烧人房屋条例》规定:“凡放火故烧自己房屋,因而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与故烧人空闲房屋及田场积聚之物者,俱发边充军。”

而消防法令对失火、纵火罪的刑罚更加具体的,要算清代的《大清律例》中的有关防火的条款了。此时也是社会消防组织成熟的阶段。清康熙初年(公元1662年),天津创建救火会。如据《天津政俗沿革记》载:“贡生武廷豫创立同善救火会”。“雍政初(公元1723年)盐政莽鹊立捐置救火器具。时查日乾创立上善救火会,厥后士民续立者凡数十处,详立条约,遇灾即鸣锣疾传,顷刻奔集灾所,与会者,半属负载贸易之人,闻声奋勇往救·一火熄,乃缓鸣其锣,按道里远近,分次序而散”。光绪二十九(公元1903)四月二十九日,“会首李珍等请设水会”。

古代建筑的消防设计

第一,给建筑刷上“阻燃”涂料

在距今五千多年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内,发现室内柱子外层包裹着一层用草泥制成的、呈青灰色的保护层,类似于今天的硅酸盐水泥。此外,为了提升建筑耐火特性,我们祖先还给木结构涂抹泥灰。据《左传》载,春秋战国宋国采用的防火方法,即“火所未至,撤小屋,涂大屋。”就是拆除易燃的小房屋,而大房屋则涂上泥巴,防患于未然。

第二,防雷装置。

不要以为防雷装置是富兰克林发现的,实际上在我国古代早就有了防雷意识。如有这种装置的建筑,最常见的就是在屋脊两旁分别安装一个龙头,龙头有一条向上的金属舌头,另一端一直延伸到地下。

第三,修建防火墙。

古代在建筑常修建防火墙,可以有效阻止大火蔓延。这种防火墙可分为:山墙、风火墙、室内隔墙、室外隔墙等。山墙,即建筑两头的实墙,中间呈山尖形,屋顶呈现一定的坡度,因此而得名。风火墙,即高于山墙的墙顶那部分。室内隔墙,即在建筑连片区如粮仓等特殊建筑,房子每隔一些间数就留空一间,房间内部用三合土等填起,四周封闭起来,从外面看就是一间无门无窗的房间。室外隔墙,即建筑群间建造的防火分隔的墙。

古代的消防设备

自唐朝起,外面就开始广泛使用消防设备灭火,如皮袋、溅筒等。据《中国火灾大典》载:“敌若纵火焚楼堞,以粗竹长一丈,锼去节,以生薄皮合缝为袋,贮水三四石,将筒置于袋内,急缚如溅筒”,“令壮士三五人撮水口,急整之救火”。

消防设备

至北宋仁宗(1073年)时期,消防设备出现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为及时发现、掌握火情,还修建了“望火楼”,和今天一些地方的“火情瞭望塔”的功能是一样的,士兵站在高台上观察全城的火警。

明清时期,紫禁城内设有一尊尊金属大缸。据《大清会典》载,紫禁城内曾有大缸308尊,如今还剩200余尊。这些大缸按质量,可分为铜鎏金吉祥缸、烧古青铜缸和铁铸大缸。铜鎏金吉祥缸比较贵重的,明朝时期数量很少,到了清朝才多起来。在紫禁城内被俗称“金銮殿”的太和门前,就陈列着这种宝贵的鎏金大铜缸,每尊高1.2米,直径1.63米,缸的上部表面均铭刻着大清乾隆年造的字款,大缸的两侧饰有兽面纹铺环耳。第二类烧古青铜缸,全部为清朝时期制造,外表油黑锃亮,十分雅致,在景远门和隆宗门前各有一对这样的大缸。还有一类是明朝时期制造的铁铸大缸,古朴素雅。实际上,当时人们称这些大缸为“门海”,即门前的“大海”,门前出现“大海”,以水克火,砖木结构的紫禁城就有了“保障”。因此,这些大缸又被称为吉祥缸。

大缸

明朝皇宫消防班里的“火班”又称机桶处。“机桶”就是当时非常先进的消防设备。据说雍正时期,一位叫许远的朝鲜国使节,在北京看过这种消防设备演练后赞不绝口,回国后上奏国王请求向中国购买。大清朝廷得获知消息后,就赠送了数台救火“机桶”。

后来,我国又从外国进口了一种叫“泵桶”的消防设备,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消防水泵。不过,这种消防设备已安装了四个轮子,可以看成是消防车的前身。如今北京故宫博物院目前还收藏着这样的“泵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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