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于运河上的船只帆樯如林,漕船、商船、民船、军船均可航行于大运河上。
明清运河船只以漕船为主,其数量在数千到上万艘左右,每年从江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与江北山东、河南有漕八省运输漕粮数百万石(多数时期以四百万石为额),其中仅押运漕粮的卫所官军与水手就达十万到十二万人。这些运军与水手来自不同的省份,遍及全国数百个卫所,多数为子孙相袭,其收入除了政府发给的行月粮食外,还依靠漕船夹带土宜(除漕粮外的货物)获得收入,其生活异常贫困。
春秋时期吴国利用舟船与运河之利先后击败齐、楚、越等国,称霸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仅战船种类就有大翼、小翼、楼船、桥船之分,其造船技术已经相当发达。
迄至明清,随着国家统一与京杭大运河的贯通,航行于运河上的船只更是帆樯如林,漕船、商船、民船、军船连绵不绝,往返于南北,对于促进祖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今,随着中国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日益临近,加强对运河文化重要组成部分船文化的研究与探讨,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明清时期船只的种类、建造、管理、数量、功能,而且对于京杭大运河申遗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