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推动服务主体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覆盖范围,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
1、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它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2、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比如: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硬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就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不需要办理ICP证,但必须依法履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