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依靠武力吞并六国,完成统一大业。然而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却仅仅存在了15年就轰然倒塌,秦的崛起与速亡引发后人无限的思考与探索。中国的统一由秦国最终完成与秦深入地贯彻法家思想密不可分,而秦的灭亡尽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家思想具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家思想对秦统一天下的功绩从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开始,法家思想就逐渐在秦国生根发芽。以法家思想进行变法,以法家思想富国强兵。之后的韩非、李斯无不将法奉为圭臬,将法贯彻到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确,法家思想对秦的统一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大促进作用。商鞅变法后秦国迅速崛起,在七国中脱颖而出,司马迁曾写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汉代士大夫也说“秦任商鞅,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
可见,在当时法家思想的实行是必要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战国那个波诡云谲的战争年代,只有法家才能有效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富国强兵,最终实现统一。然而,秦统一中国后,将这一地方性政策迅速推至全国,法家思想原来没有显示出的自身的问题和不成熟被放大了,而统治者又没有适时调整,逐渐使秦国走向了覆灭的边缘。
法家思想对秦灭亡的责任正如宋人费衮在《梁溪漫志》中写道“温公论魏惠王有一商鞅而不能用,是还为国害,丧地七百里,窜身大梁。余窃谓‘商鞅刻薄之术,始能帝秦,卒能亡秦,使用之于魏,其术犹是也。’”这段话准确地说明了秦成功在于充分利用了法家功利的作用,它的失败也在于没有因形势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法家的治国思想,真可谓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1.法家思想自身的问题
关于秦速亡的原因,法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成熟不可忽视。法家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其“强国弱民”和“以刑去刑”的理论。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他将国与民看作完全对立,不可得兼的两部分。韩非甚至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交迫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才能生存,以达到掌控人民的目的。于是人民的赋税沉重、徭役频繁,难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这样畸形的政治怎么可能长久存在下去呢?
法家崇尚暴力,想通过轻罪重罚来杜绝违法乱纪行为,镇压反抗行为,甚至统一人民思想。商鞅说“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即要通过“以刑去刑、以*去*、以战去战”维护统治。而人民是很难长期处在战争的极端状态和政府高压管控之下的,一时的安定所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力量积聚之后成倍的反弹。秦的历史正说明了这一点。正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人民已经无法正常生存时,便会引起强烈的社会震动,彻底冲垮这一不合理的制度。
2.统治者没有适时调整政策
统一中国后,法家的这些问题非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被片面地运用到了新的统一的大帝国的各个角落里。其片面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不可否认,秦朝灭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既不能把它全部归咎于法家,也不能忽视其中法家思想的重要影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秦灭亡不是法家自身的问题,因为不论是哪个流派,当时都不甚成熟,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真正应予以关注的是秦将法家思想片面的运用于具体的治国方略中。尽管秦是短暂的,但它对汉和以后历朝历代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即使在今天,我们仍能从秦的速亡中汲取经验教训,爱惜民力,适时调整政策以适应客观社会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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