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的“公寓”咋变成商用房?开发商:可以走退房流程

宣传的“公寓”咋变成商用房?开发商:可以走退房流程

首页战争策略愤怒街区更新时间:2024-05-11

来源:金陵晚报

“我在江宁区购买了一套‘公寓’,2019年加入了业主群,才了解到这个所谓的公寓并不是中骏销售当初推荐的公寓,而是办公房!”近日,市民蒋女士向紫金山新闻报料平台反映,自己购买的中骏六号街区的“公寓”却变成了商用房。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市民:“买的公寓怎么变成了办公房?”

据蒋女士称,2018年4月份,她看中了南京江宁区中骏六号街区13栋的房屋。本来以为中骏属于大公司,品牌可靠,并且宣传中4.8米LOFT挑高绝版公寓样板间,非常吸引人,因此,蒋女士按照销售人员指引办理认购交费手续。但是在2019年加入了业主群后,蒋女士才渐渐了解到,这个所谓的“公寓”并不是中骏销售当初推荐的“公寓”,而是办公房!蒋女士认为,这是中骏销售的欺诈行为。

不仅是蒋女士,购买中骏六号街区的王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王先生说,在楼盘还没开盘之前,他去看了中骏六号街区的样板房,认为这套“公寓”还是很不错的。

“连我亲戚和朋友在内,付全款一共买了三套,因为跨度有两年时间了,最近却听说,中骏六号街区不符合国家政策,房子住不了人,不是公寓房,是商业用房。”这让王先生很是气愤。

规划用途为商业 为何宣传为“住宅”?

近日,金陵晚报记者来到江宁中骏六号街区。一到售楼处,置业顾问则表示:“目前售楼处暂时停止接待,样板间都不对外公开,要看房的话过段时间再来吧!”不过记者通过业主提供的视频和图片看到,在海报和价目表上都标明“住房”字样。

8月12日上午,记者打开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官网查询,发现中骏六号街区的项目业态是“住宅”。

不过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层高4.8米。

法规: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公寓是一种自住、投资两相宜的小户型住宅,一些开发商为了牟利往往会打擦边球,把商业规划的房屋改成酒店式公寓,也就是“商改住”。为了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商办类建筑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为此,早在2017年3月8日,原南京市规划局、原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写明: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开发商:可以走退房流程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负责中骏六号街区的工作人员,据介绍,在业主反映此事后,他们按照政府要求做了整改。

“政府那边给我们公司下了一个通知,我们一直配合政府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做。”

那开发商究竟是怎么整改的呢?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答。那么,关于一些市民购房贷款的利息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她说:“我们公司按照政府的规定来执行的,我们都有公示,可以按照我们公司的公示来办。”那么,公司宣传与业主实际购买商品不符,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呢?她说:“我不清楚,很早以前的事情了,我们一期已经售罄了。既然业主对合同有异议,就可以走退房的流程。”但是退房的决议仍引起业主的不满,王先生说:“我当时买的是将近1.5万元/平米,现在周边的房子都涨到了将近1.9万元/平米,另外,不让你补差价,按照合同违约金起码要认损失。”

另外,贷款的业主表示,他们的贷款已经还了两年利息,那么这些利息由谁来承担呢?

空港枢纽经济区管委会:已开出整改通知

据悉,针对“中骏”与业主的纠纷,目前江宁空港枢纽经济区管委会正在进行协调,该单位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丁亮介绍,经过协调,“中骏”已经答应打开退房通道,并向“中骏”开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回复整改意见。

“主要是针对银行贷款的退房业主,在时间这一块的调整,比如付款承诺三个月,我们要求它时间上缩短。针对贷款部分资金的垫还与相关的成本,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请开发商给予回复。”

不过丁亮表示,目前针对付全款的业主暂时没有相关赔偿的措施。

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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