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统一全国以后, 为了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采取了若千措施。那时候,北方由于经过长期战乱,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平蜀以后,西晋政府招募蜀人迁居北方,宣布迁居者供给两年口粮,免除二十年的徭役。平吴之后,为鼓励吴人北迁,又规定吴国北上的百姓和百工免徭役二十年。
泰始九年(公元273年),为了增殖人口,西晋政府规定,民女年十七,父母未让出嫁的,由长吏代择配偶。咸宁元年(公元275年),晋武帝发邺城的奚官奴婢代新城屯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屯田兵虽然也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但把大批官奴婢的身份改变为屯田兵,这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