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下前面写的两篇文章,将他们梳理后合并为一篇,希望能够对看到的人提供一点有用的信息。
业主群里所谓的“临时楼长”发起提前交房接龙
接龙时间:6月7日
希望提前交房时间:6月30日
合同交房时间:8月30日
截图如下:
先说下我的结论:没必要、不合理、不合法。
下面我把我的看法展开和大家细细叨咕一下:
首先,提前一个月交房不值得业主们冒风险,花精力。按正常流程,合同交房日期是8月30日,开发商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通知业主去做交房手续,换句话说,快的话7月初,慢一点7月中旬,开发商就必须通知业主们开始进入交房程序了。这么算起来,这个楼长倡议的时间就很尴尬了,现在都6月7日了,还有必要折腾吗?大家捋一捋,如果交房时间是提前半年或者一年,房屋交付的各证齐全,质量合格,那么业主们花点时间精力、承担点风险去争取,就能提前半年或者一年住进新房,对住房刚需的业主来说是值得的,吸引力就大得多了。而现在为了提前那么一个月,整这么大的动静,有意义吗?有必要吗?我觉得这样的接龙就是在瞎折腾。
其次,把自己贵重的财产通过接龙的方式,被动地接受别人的处理方式,这是不合理的。我们这里是一个三十八线的小县城,与大城市比起来,房价要便宜得多。该楼盘的均价在每平方米7000人民币左右。即便如此,一套商品房总价也在60万至80万左右。我们做这样一个假设,假设我们现在共100人,每人手上有80万现金,今天我们投票决定这80万元是存银行吃利息,还是买基金股票。只要70个人同意买基金股票,那么剩下的30个人也必须跟着买。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有委托授权某人、某团体全权管理我的钱吗?难道我不能决定我自己的钱是存银行还是买基金股票?别忘了,这笔钱是我的个人财产!
最后,“楼长”是否与开发商之间有某种利益输送。这是我的猜想和判断,没有证据。也许是我过于敏感,也许是我小肚鸡肠。可是大家想一想,一个自封的楼长,不断地@所有人,督促大家接龙接受提前交房,甚至间接促成了赞同提前交房与不赞同业主之间的对立趋势。他们不断地口头转述开发商的保证“所有证件都已经齐全,已经具备交房的条件”,既然证件齐全,条件成熟,那为什么开发商不正式书面通知所有业主进入正式交房程序?开发商是否有别的考量?既然开发商保证“所有证件都已经齐全,已经具备交房的条件”,那为什么迟迟不交房?在一些性急的业主的催促下,甚至堂而皇之地鼓动楼长发起自愿提前交房的接龙?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业主对提出提前交房诉求是一种违反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这一情况并不了解;假设开发商的商品楼某项指标不合格,某个证书下不来,而业主签了《自愿提前交房协议》,那么拿到手的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商品房,不说在装修、居住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更有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在最坏的情形下,一旦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开发商完全有理由说是业主“自愿”催促开发商交房,并接受了不合格商品房。在讲究证据的诉讼过程中,这一事实对业主是极为不利的。而这些信息开发商不会告诉业主,所谓的楼长可能不知道,也可能知道也不说,还有可能与开发商串通一气。信息不对等的接龙不具有法律效力,业主们更没有授权任何人以投票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财产处置方式,所以说接龙不合法、无效。
再分享几个知识点和感想:
1、提前交房对谁有利?
对开发商最有利;因为可以提前解冻给银行或者政府的保证金质押金等。
如果提前交房条件成熟,第一个积极主动提出的会是开发商,因为交房后开发商可以重新获得大量现金流。开发商都不慌不忙,业主为什么要急于这一两个月?8月底交房,开发商至少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现在是6月,按正常流程走,7月开发商也会通知业主。
开发商为什么不主动书面发起提前交房的通知,而是鼓动业主群里投票接龙?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藏着掖着?
2、提前交房的弊端
可能,我是说可能,开发商某些验收、审批流程没走完。业主提出提前交房,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协议。如果运气不好,相当于业主把风险自己承担起来了。因为提前交房不是开发商提出的。术业有专攻,开发商交房前,还有各个部门给业主把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他们时间,细细把关,不好吗?
3、刚需入住的业主怎么办?
要享受特权就要承担风险。有的业主是刚需,希望尽快装修入住。这个很好解决,只要和开发商申请提前入场装修就可以。没必要通过舆论、接龙裹挟所有人。提前交房有质量和法律风险,这个风险不是某个发起人,或者几个业主可以承担得起的。
4、群主的作用
首先“龙无首不行”,业主群需要有代表来和物业开发商进行沟通。这是一项苦差事,更是一项技术活。其次,广大业主对那些积极主动帮助大家协调各项事务的楼长、群主多是表示肯定的。但是,部分小年轻认为作了群主好像就高人一等,就能够在群里一呼百应。这样的态度不可取,尤其是在与开发商周旋时,要不断完善自己,丰富相关知识。就像这次接龙,起头的是群主,一天@所有人多次,连续多天;然而,从后续的进展看来,群主和大部分业主对“提前交房”的概念,以及所隐含的风险一无所知,不知不觉成为开发商利用的工具人。试问,假如剩下的30%业主真的被迫“提前交房”,假如房子的质量不达标和某类证书未取得,房本下不来,群主和所谓的楼长能拍胸脯说自己我来负这个责任吗?无知不可怕,可怕的是无知下的莫名其妙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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