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以严自动离职处理,一般以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确定的。
劳动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在裁决时,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和审判习惯来确定的。2、但是用人单位在规定制度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制定的,才具备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很多公司都有明文规定,迟到超过1-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或全天;一个月内超过2-3次旷工者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你也说了是“无故”旷工,如果你想要工资,至少也要编一个合情合理的突发事件取得单位领导的理解,主动承认错误和处罚,也许能挽回一些自己的损失。
如果你不采取任何措施,在“无故旷工”三天的情况下坚持要工资,哪怕是走法律程序,用人单位也会列举员工在旷工期间公司承担的各项损失和风险,相信不会比一个月的工资少,所以劝你不要引火烧身,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