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速度是没有确定的明确数字。它因个体差异、训练水平、体质状况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然而,根据科学研究和记录,一般认为人类的极限运动速度约为每小时35至40公里,这是因为在这个速度下,人体的生理机能开始达到极限,难以继续维持或适应。
此外,极限速度还受到心血管、呼吸系统、肌肉疲劳和骨骼结构等因素的限制。
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速度是相对而言的,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个体的身体条件和训练程度。
根据研究,人类最高的记录速度是由牙买加短跑运动员乌塞恩·博尔特创造的,他在2009年达到了每小时37.58公里的速度。然而,超过这个速度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包括肌肉拉伤、骨折和心血管问题。因此,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速度是相对有限的,需要谨慎考虑身体的限制和安全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