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贼-王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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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动作格斗街机海贼王更新时间:2024-05-11

海贼王是广大80、90后热爱的动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玩过“街机海贼王”街机海贼王是由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汇公司)发行的全球首款以海贼王为背景的横版动漫格斗RPG手机游戏。

但是“海贼王”的商标专用权是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下称随手互动公司),随手互动公司因认为“海贼王”图文商标被擅用在“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中,便将乐汇公司、讯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原告随手互动公司诉称,其系第6240023号、第6240022号“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涉案商标使用在其经营的“海贼王”手游中。乐汇公司运营的“街机海贼王”手游,在“nearme软件商店”手机APP经营平台发布,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随手互动公司的“海贼王”游戏或者是与该游戏同样系列的手游,分流了大量随手互动公司的用户人群。乐汇公司将“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发布到讯怡公司经营的“nearme软件商店”中,两名被告共同侵犯了涉案商标的商标权。

被告乐汇公司辩称:原告随手互动公司未取得涉案商标《海贼王》漫画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应受到保护;“海贼王”在手机游戏领域己成为通用名称,不具备显著性,该名称不应由随手互动公司独占使用;被诉标识在与涉案商标不构成近似,且使用的平台和消费群体均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

讯怡公司辩称,其仅是游戏发布的平台方,无法审查被诉游戏是否构成侵权,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随手互动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依法受到保护。乐汇公司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商品即游戏,以及相同的服务即计算机软件安装、下载中,使用“街机海贼王”游戏名称及标识,是商标性使用行为,但该名称及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近似,不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街机海贼王”游戏与随手互动公司相关,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不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随手互动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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