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赃俱获、罪罚兼备;赃款和罚金进行分享;在两个国家都接受审判和处罚;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当作最佳实践案例……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将这些关键词尽收囊中?
2016年11月1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闫永明回国投案自首。
闫永明,男,1969年出生,“百名红通人员”排名第五,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涉案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2001年11月,闫永明化名“刘阳”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后闫永明凭借虚假身份获得新西兰国籍,这让他安全感大涨,遂在新西兰继续从事商业活动。据新西兰媒体报道,闫永明拥有在奥克兰皇后大道一栋公寓楼的一整层,可以说是当地的富豪。
2005年,中国和新西兰开展司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供了闫永明是以虚假身份获得新西兰国籍的证据,并请求对闫永明进行非法移民遣返。然而,这场诉讼一直持续到2012年,新方当地法院判决闫永明的新西兰身份有效。这意味着遣返这条路行不通了。
我们就真的拿闫永明没办法了吗?
2013年10月,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与时任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会谈,约翰⋅基表示新方愿与中方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2014年**访问新西兰期间,双方就中新执法合作达成重要共识。2015年两国*在国际场合会见,也再次谈及反腐败工作。
闫永明案正是两国合作的重点案件之一。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方转变思路,遣返的路走不通,就让闫永明在新西兰接受审判。随后,中方向新西兰警方提供证据,证明闫永明带到新西兰的钱是违法所得,新西兰警方可以以洗钱罪起诉闫永明。
在实地调查后,新西兰警方认可了中方提供的证据。这也意味着,闫永明的好日子到头了……
2014年,新西兰警方向法院申请,向闫永明发出了全球资产冻结令。曾经意气风发的闫永明在全球的资产都不能再动用,他唯一的收入来源,是新西兰警方每个月发的生活费。而这些有限的生活费对于闫永明这样一个商人来说,肯定是杯水车薪的。
对闫永明来说,难受的还不只是资金受限,随着自己“百名红通人员”身份的曝光,他曾经戴了很久的面具被揭下,他的真实身份、犯罪历史被一一展现在公众的视线内。82分钟内输掉将近500万新元、在天空塔一掷千金豪赌……闫永明这些劣迹让他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因为如果一个人的资产被曝光是违法所得,还高调地挥霍享受,不论在哪个国家,都必然会遭到反感和排斥。
2015年,新方正式起诉闫永明涉嫌洗钱罪,一旦法院判决罪名成立,他的资产将被全部没收。直到这个时候,闫永明再也坐不住了。他一方面向新西兰警方表示希望庭外和解,一方面通过新西兰警方告知中方想要面谈。
2016年5月,中方派出工作组前往新西兰,双方第一次面对面,闫永明就提出可以认罪退赃,但不能回国。这一说法遭到了中方的坚决拒绝。
2016年里,中方追逃工作组共三次应闫永明请求前往新西兰,每次都和他密集地进行多场对话。追逃工作组立场是闫永明必须签订承诺书,认罪退赃并回国接受审判,闫永明的态度则一再反复。
鉴于这种情况,追逃工作组给了闫永明最后期限,一旦过了期限将终止对话,他也将失去自首从宽的机会。
在闫永明和追逃工作组对话期间,新方指控他洗钱罪一案也多次审理,法庭上出示的详实证据,让闫永明意识到再强大的律师团队也无能为力了。在这种情况下,他终于下了决定。
闫永明晚上9点多来到了追逃工作组的驻地,就在驻地的大厅里,从这头跑到那头,满头大汗,非常焦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两点,闫永明忽然停止了这种焦躁的举动,决定在认罪承诺书上签名。
追逃工作组的工作人员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这样一幕:闫永明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说这个字他签。再之后,他整个人变得非常平静,跟之前焦躁的模样大相径庭。
2016年11月,潜逃海外15年的闫永明终于回国自首,在中国土地上接受法律审判。审判之后按照中新双方商定的程序,中方将闫永明再次送回新西兰,继续接受新西兰法律审判。
新西兰法庭最终判决闫永明洗钱罪成立,他的资产被全部没收,并缴纳巨额罚金,折合人民币两个多亿,其中1.3亿元赃款被返还给中国。加上此前通过不同方式缴纳的违法所得和罚金,中国共计追回闫永明案赃款人民币2.82亿元。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管跑多远,跑多久,不管有多难,我们追逃者的脚步始终不会停息,将始终以蚂蚁啃骨头的韧劲,毫不松懈、持之以恒地将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当下,腐败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理念和实践,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着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文/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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