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间,AI财经社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林志玲)与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10月8日公布。
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10日,元纯文化与御葵工作室、艺人林志玲签订《演出合同》。元纯文化邀请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嘉宾,林志玲作为特邀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参演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付款前元纯文化必须收到东方卫视出具的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书。
2017年8月节目播出。2017年10月,东方卫视员工胡某向元纯文化发送邮件,要求元纯文化支付合同款,但元纯文化表示并未收到东方卫视盖章确认的通知书,故未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东方卫视已作为第三方确认御葵工作室的履约行为,故支持工作室要求元纯文化支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元纯文化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AI财经社获悉,林志玲“讨薪”400万元赢了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在支持其维权时,也被其2天赚400万的“钞能力”震惊了。有网友表示,“钱对他们来说只是符号”、“打工人辛辛苦苦一辈子都不一定能赚这么多”……
公开资料显示,林志玲出生于1974年,2018年上榜福布斯发布的“2018亚洲慈善英雄榜”。2019年,林志玲与日本男子组合EXILE成员AKIRA结婚。
天眼查App显示,林志玲目前担任包括上海好机玲影视文化工作室、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和上海漾葵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均为99%。(文 |AI财经社 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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