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自由与自治,不是上帝或领主赐予的,而是靠抗争得到的。
为了争取自由和自治,市民与领主之间发生了频繁而激烈的冲突,甚至导致暴力抗争。作为双方妥协的产物,特许状自治产生了。
特许状自治不是推翻封建制度,而是在承认封建领主对城市的主权的前提下,市民阶级用钱“买来”自治权利。
城市自治大约始于11世纪,12世纪普遍展开。城市的商业精英领导了争取城市自治的运动。
最早的城市自治发生在教会领地上的城市,是通过暴力手段争取的。中世纪欧洲有骑士领地和教会领地。教会领地的主教们往往不愿意满足其领地上城市市民的要求,一方面是主教们比世俗贵族多了对臣属精神控制的权力,他们不愿意动摇自己的权威;一方面主教们对商业行为反感。因此,教会领地的城市不得不通过起义争取权利。
1057年,米兰发生了反对主教的*乱,并蔓延开来。*乱的结果是双方妥协,城市有了自己的执政官。
自治城市是市民誓约的共同体,也被称作公社。早期最著名的公社是康布雷公社。康布雷位于法国北部,1077年,市民趁主教离开之际发动暴动,宣誓成立了公社。主教回来后镇压了起义。但两年后康布雷市民再度起义并获得了成功。1106年,又被镇压。直到1122年获得了自治特许状。康布雷的成功引起了很多城市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