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交警大队秩序民警在辖区国佐大道科目三考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可疑车辆,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存在机件不符、逾期未检验、未投保机动车强制险、使用伪造行车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五项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徐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徐某某驾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行为,给予其罚款壹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定,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徐某某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对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之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五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拟给予徐某某十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陆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1月14日青海省海东市交警大队已将徐某某行政拘留。
交警提示使用套牌、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以上五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来源:海东交警
来源: 听见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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