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不少与安史之乱有关的碑志的刊布,使得学者对于安史集团的构造及这场叛乱所造成的社会动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另一方面,在安禄山攻占两京前后,有大批唐廷重臣投附安史,而在安史之乱平定前夕,同样也有大量安史将领归降唐廷,这批依违于两方之间“贰臣”的向背不但对于叛乱的扩大或平息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同时对安史降将的安置失当也被视为中晚唐藩镇问题形成的滥觞。
从传统的认识而言,大体上皆认为唐廷对曾经有过“失节”经历的旧臣处分严厉,如陈希烈、张垍等附逆的重臣皆被赐自尽,即使情节较轻者,也逐一受到清算,或遭流放、或遭贬谪。其中最为世人所知的大约是著名诗人王维的遭际,郭子仪收复东都后,曾任伪职的王维与郑虔、张通一起被囚禁在洛阳宣阳里,等候处分。这三位都是有名的文士,皆具绘画才能,“崔圆使绘斋壁,虔等方悸死,即极思祈解于圆”,一副惶惶不可终日的模样。郑虔后来被贬为台州司户,不久便卒于贬所。王维的运气要稍好一些,其弟王缙以官爵为他赎罪,得以减轻处罚,“责授太子中允”,免遭远谪。
但最近读到王伷墓志则颠覆了之前的认识(拓本刊《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续编》)。王伷其人在史籍中惊鸿一瞥,仅留下寥寥数笔。《旧唐书》记载仆固怀恩率兵第二次收复东都后,伪中书令许叔冀、王伷等向唐军投降,仆固怀恩随即释放了他们。现在因为这方墓志的发现,我们对于王伷在安史之乱中的辗转沉浮有了详尽的了解,足以还原他在乱中“四易其主”的诡谲人生。
王伷被俘时官至燕中书令,可谓是叛军中的核心人物,罪责无疑要比王维、郑虔这样的文士深重得多。但从墓志的记载来看,王伷降唐后不但未获追究,拜襄王友,之后官运还一直不错,“累升驾部、考功、吏部三郎中”。虽然后来因卷入党争,迁于左赞善大夫这样的闲职,但之前附逆的经历并未成为他宦途上的障碍,王伷在大历十四年(779)去世,为他撰写墓志的刘复是当时著名的诗人。中唐张祜《叙诗》中曾回顾盛唐以来的诗坛:“江宁王昌龄,名贵人可垂。波澜到李杜,碧海东弥弥。曲江兼在才,善奏珠累累。四面近刘复,远与何相追。迩来韦苏州,气韵甚怡怡”,将他与李白、杜甫等并题,许为一时之秀。可惜刘复本人在传世文献中记载无多,存诗亦仅十余首,与他享有的盛名无法匹配。不过刘复撰文的墓志倒时有发现,他本人的墓志也于前些年出土(拓片刊《洛阳新获墓志续编》),志文由其生前自撰,云:“性朴略,不善俗人。同事有枉而问访,则致酒炮炙,为之笑语,以免薄俗之责”,大约也是位颇有性格的人物。王伷与刘复间的渊源并不清楚,但这样一位为时人所推重的文士愿意为他撰写志文,至少证明当时的士大夫群体中,对于王伷“失节”的经历同样不以为意。
王伷墓志
回顾王伷一生的经历,虽然他在天宝初便已进士及第,但之后仕途并不算顺利。至安史乱起,仅仕至河南道采访支使。墓志中尽管自称安禄山攻破洛阳后,王伷避居陆浑南山,后来在胁迫下才出仕于燕。不过王伷入燕后表现活跃,奉命与稍后降燕的唐兵部侍郎萧华一起前往河北道宣慰。当时颜杲卿、颜真卿兄弟在河北的起义刚刚被镇压下去,萧华、王伷宣慰河北的具体举措如何,虽不见记载,但推测其情形大约与安禄山攻克洛阳后,“遣段子光传李憕、卢奕、蒋淸首徇河北”相仿,所谓胁从云云大约只是志文中的饰词罢了。特别是萧华,他是玄宗开元年间宰相萧嵩之子,父子两代深受玄宗眷顾,萧嵩另一子萧衡娶了新昌公主,此刻却积极效命新主,凭其新附唐廷贵胄的身份,来安抚顽强抵抗了近一年的河北诸郡,与不屈而死的颜杲卿相比,真可谓有云泥之别。
至德二载(757)正月,安史政权发生内讧,安庆绪伙同严庄谋*安禄山自立,唐军借机渐渐夺取了战场上的优势。九、十月间,郭子仪的大军先后收复两京,安庆绪仓皇出奔相州,此时王伷恰好也在相州,于是再次被卷入安庆绪的政权中。与他同时陷伪的还有邵说,邵说后来自叙其经历云:“值庆绪奔遁,保于相城,大搜词人,胁为已用”,王伷的遭遇或与之相仿。王伷与邵说在相州的相遇,也成为他在安史政权后期活动的一大转机。
不久之后,拥兵范阳的史思明宣布归顺唐廷,内外交困的安庆绪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在此背景下,邵说、王伷等唐旧臣与张献诚暗中联络,结成同盟,密谋摆脱安庆绪的控制。与王伷、邵说不同,张献诚是已故幽州节度使张守珪之子,众所周知,张守珪是安禄山能够飞黄腾达的恩主。天宝中,安禄山知恩图报,奏授张献诚为檀州刺史。安禄山起兵后,张献诚追随他一路南下,无疑属于安史集团中的核心人物。此时,在安庆绪政权危如累卵之际,出身迥异的“贰臣”与“元从”竟然联合起来,暗自谋划如何自保。不过他们选择投靠的对象是史思明,而不是反正归唐。
当时史思明在以所部十三郡、八万人归唐后,受封归义王,但仍保持独立地位,同时积极扩展实际控制的地盘,招徕首鼠两端的安史旧将,“然思明外顺命,内实通贼,益募兵”,进一步挤压安庆绪的势力范围。三人选择北上赵州,进入史思明控制的范围。尽管他们表面上自称“遽闻思明款附,燕赵服从,欲取黄沙岭路,因此得归阙下”,又将未能最终归阙的原因,归咎于史思明的从中作梗。事实上,唐肃宗在收复长安之后,对于陷伪官员,处分严厉。在这一背景下,这些自知不为唐廷所容的“贰臣”与“元从”恐怕绝无自投罗网的可能,而归唐后保持了独立地位且正在积极招兵买马的史思明,则成为他们最好也是唯一的庇护人。
这几位新附者后来在史思明的阵营中表现活跃,例如邵说立刻担任了史思明的判官,并且都在史思明再次反叛南下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伷一直仕至燕中书令,张献诚则为兵部侍郎、汴州节度使,《旧唐书·邵说传》对他在史思明政权中的活动有更详细的描述:“与史思明父子定君臣之分,居剧官,掌兵柄,亡躯犯顺,前后百战,于贼庭掠名家子女以为婢仆者数十人,剽盗宝货,不知纪极”。奇怪的是,这几位在史朝义兵败后,先后归唐,但这些反覆不定的“贰臣”不仅没有受到处分,反而宦途顺达,邵说甚至一度有入相之望,这与之前陈希烈等人的命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种前后间的巨大反差与唐王朝处分“贰臣”政策的转向有着密切的关系。至德二载十月,唐军在收复两京之后,对于如何处分陷伪的官员,便激起朝野上下的争论。郭子仪等从开始便力主怀柔,但肃宗忿于原本深受国恩臣僚的反复,决意严惩,以六等定罪,处分“贰臣”,“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谓六等定罪中,前三等其实都处以死刑,“重杖一百”的实质是杖毙于京兆府门,“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除陈希烈等七人赐于大理寺自尽,稍存体面外,达奚珣等人斩于独柳树下,“集百僚观焉”,当众给予羞辱,考虑到自开元以后,玄宗已基本停止了刑人于市的做法(《唐六典》云:“古者,决大辟罪皆于市。自今上临御以来无其刑,但存其文耳”),无疑是特别的举措。这一系列严厉的处分,都透露出唐廷严惩“贰臣”的决心,以儆效尤。不但如此,即使未曾出仕伪燕,凡因各种原因与安史政权有所干系者,皆需向朝廷自首才能获得赦免,即如肃宗十月壬申制所云:“其因战被虏,或所居密近,因与贼往来者,皆听自首除罪”。在这一肃*的氛围中,甚至连被俘后殉国者,亦遭另眼相看,例如在安庆绪逃离洛阳前被仓促*害的唐军将领程千里,便因“终以生执贼庭,不沾褒赠”。之前提到王维、郑虔忧悸惧死,要放在这一背景下才能理解。
但是这一举措在朝野上下招致了强烈的反弹。从现实层面考虑,陷伪官员数量庞大,“为贼所污者半天下”,若要做大范围的清查甄别,施以处分,不但工作量巨大,更会导致人人自危的局面,进而摇动人心,所谓“今悉诛之,是驱之使从贼也”。主张从宽处分陷伪旧臣的官员,如李岘等,大体皆以此执论。这些物议最终促成肃宗在乾元元年(758)六月下诏,“敕两京陷贼官,三司推究未毕者皆释之;贬、降者续处分”,停止了进一步的清算行动。
当然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是战争形势的陡变,史思明在相州之战中击破九节度使,进而兼并安庆绪,再次攻取洛阳,叛军气焰转炽,重新占据了主动。在此背景下,这一彻底清算“贰臣”的政策已无继续推行的可能,到了必须改弦更张的时候。在此之后,唐廷坚持采取怀柔绥服的政策,以期尽快结束战争,重致太平。宝应元年(762)十月,唐军再次收复洛阳,史朝义奔亡河北,代宗立刻于十一月辛巳下制:“东京及河南、北受伪官者,一切不问”,前后对比,恍若隔世,不免让人有宽严皆误之讥。而如王伷这样八年中先后辗转于安禄山、安庆绪、史思明、唐廷之间的反覆之人,受益于这一政策的转向,得以在战乱平定之后,毫发无损地继续其在唐廷的仕宦生涯。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人对于“贰臣”的看法。《太平广记》引《谭宾录》中记载了一个故事,主张严厉处分“贰臣”的崔器不知为何得病脚肿,不久病势渐沉,闭上眼睛便看到达奚珣,盖是达奚珣的冤魂向其索命,崔器扣头求饶,不久便去世了。达奚珣原为河南尹,因在洛阳沦陷时投降安史,收复两京后被处决,最近他的墓志也在洛阳出土(拓片刊《洛阳唐代达奚珣夫妇墓发掘简报》,《洛阳考古》2015年第1期)。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小说的概念与现代有所不同,而且《谭宾录》多取材于国史(参读贾宪保《从〈旧唐书〉〈谭宾录〉中考索唐国史》,《古代文献研究集林》第1辑),而《旧唐书·崔器传》同样采信了此事,只是文字稍微简单些。因此,这件事情虽然涉及因果报应,在现代人看来似有不经,但绝非一般小说家捏造的神异故事,国史载录此事盖存诫鉴之意,认为崔器严酷好*,因此招致现世之报。当时人甚至将史思明的复起坐大,归咎于崔器等严厉处分陷伪臣僚,“两京衣冠,多被胁从,至是相率待罪阙下。而执事者务欲峻刑以取威,尽诛其族,以令天下”,透露出朝野上下对于之前严厉处分“贰臣”举措的不满。
因此,与一般印象不同,在安史之乱平定前后,朝廷中弥漫着对“贰臣”的同情。除了上文所举种种,在出土墓志中亦不乏其例。如由名臣崔佑甫撰文的寇锡墓志(《唐代墓志汇编》大历064)云:“天宝季年,虏马饮于瀍涧,公拔身无地,受羁伪职,乘舆返正,以例播迁,迁于虔州,为法□屈也”,同时舆论又将崔器、吕諲等主张依法严惩的大臣目为酷吏,“諲用法太深,君子薄之”。或受此影响,欧阳修等在编纂《新唐书》时将崔器列入《酷吏传》,与索元礼、来俊臣之流同列。在这种舆论氛围下,编排出崔器遭报应的故事也不足为奇了。
这种公开地对“贰臣”抱以“同情之理解”的舆论氛围,对于生长于强调“忠臣不仕二主”思想环境中的宋以后各朝士人而言,无疑难以理解。司马光在《通鉴》相关史事下特意撰写了一大段评论表示不满。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也表达了类似的困惑:“堂堂大一统之朝,食禄受官,一旦贼至,即甘心从贼。此而不诛,国法安在!乃当时无不是李岘而非崔器,何也?”而这种不解恰恰反映出唐宋间在文化上的变迁。宋以后士人强调砥砺气节,对忠的观念较之于前代不但有了强化,而且渐渐演化成一项无限义务。如冯道在新旧《五代史》中的评价完全逆转,便反映这样的转折。因此宋以后凡遇王朝鼎革都产生了数量不少的遗民,至明清易代之际达于顶点,以至于清代编纂《明史》时,将洪承畴等清初立下大功的降臣贬入《贰臣传》,寓褒贬之义。事实上“贰臣”之称,至《明史》中才定型,唐人并无这样的观念,本文借用这一概念不过是为了行文方便罢了。
唐代人对“忠”义务有限性的认识,可以借卢奕谥号的争议窥见一斑。卢奕在安史之乱爆发时任御史中丞留台东都,洛阳陷落后,壮烈殉国。对于这样的一位忠臣义士,似乎不应存有任何争议,获得美谥是理所当然的。出人意料的是当时人却对他存有非议,借助保存下来独孤及议谥的文字,我们隐约可以知道反对者的观点,即洛阳的得失主要责任在负责城守的将领,卢奕不过以御史中丞的身份留台东都,为执法吏,并不承担军事上的责任,因此“师败将奔,去之可也”。若以此观念衡之,则“于时东京人士,狼狈鹿骇,猛虎磨牙而争其肉,居位者皆欲保命而全妻子。或先策高足,争脱羿彀;或不耻苟活,甘饮盗泉”,似乎都变得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的了,卢奕在城破之后,“人吏奔散,奕在台独居,为贼所执,与李憕同见害”,这一自投死地的殉难,反倒成了多此一举的滑稽,“委身寇雠,以死谁怼”,并不特别值得表彰。
即使极力为卢奕争取美谥的独孤及也不得不承认“危而去之,是智免也”,尽管逃亡这一行为在他看来不能算真正履行了“忠”的义务,但在当时舆论环境下,似乎也无法予以谴责。这种对“智免”推重,还可以从另一个例子中得到印证,当时舆论对张巡困守睢阳末期粮尽有食人之举多有非议,“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想要“全人”恐怕只能选择出降,这种怪责张巡坚守不去而未能“全人”的批评,无疑是“智免”的另一种翻版。这也透露出在当时的观念中,臣子除了恪尽各自的职任之外,并无以身殉国的道德义务,这与明清易代之际,频繁出现的官员城破自尽甚至举家殉难的场景,实有相当的不同。这种“忠”的义务的有限性,大约可以在魏晋以来士族社会的延长线上来加以观察,即在“君父”、“家国”发生冲突时,士人往往并不以国家为先。
“忠”这一观念的产生虽然可以追溯至战国以前,宋代之后才从一种普遍的观念上升为士大夫行为的绝对道德律令。但士大夫在具体行动中依然存有犹疑与权衡,即使如文天祥这样的忠臣楷模,亦不例外(参读温海清《文天祥之死与元对故宋问题处置之相关史事释证》,《文史》2015年第1期)。而清军入关之后,本人坚守气节,遗民不仕,子孙应举的案例更比比皆是,可知士人家族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调和在整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直至近世以降,伴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并与中国传统的“忠臣不仕二主”的思想相结合,“汉奸”成为对一个人最严重的道德指控,而近十余年来,对包括汪兆铭在内“做贼的佳人”,又有学者重新带上“同情之了解”的眼镜,不无回护之意,这一思想演变的线索及其背后反映的社会文化变迁值得再三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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