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志」雩都县宰与县志

「于都县志」雩都县宰与县志

首页角色扮演大雩赋首发版更新时间:2024-04-19

雩都县宰与县志

(供稿:于都县志办)

于都县自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起,到建国后1959年的八百年间,通过16次组织编修县志的主修、纂修的身分、学位、编志过程、后人评论等基本情况,可以清楚地展示出本县修志事业的开端、发展、兴旺、衰落、恢复发展的曲折过程。对于传统文化事业之一的县志编纂工作,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下,县宰(主持县里工作*的代称)的认识和态度,是成败的决定性关键。

县宰积极修志成

于都历史上进行过16次(南宋2、明代5、清代7、民国1、建国后1)编修县志,古代的除清6次(缺乾隆16年志)尚有底本或复制本外,均已散佚,但清志保留了明代各次修志的序言和跋,提供了明乃至宋修志的简况,可探求出成书的有10次(宋1、明4、清5),并可窥测出县宰的特点:

第一,有学识、有政绩、重视修志事业,10次成书的主修9名知县、1名县丞中,6名有学位(选贡1、举人4、进士1)、4名虽无学位,却有才能,且为官刚正,政绩显著,内有3名还是名宦,县志中载有他们的为人与业绩,如宋嘉熙二年(1238年)始撰县志的知县周颂,被誉为:“施为缓急,县有条理,实心惠民,四野晏然。”又如明正统二年(1437年)主修县志的县丞蒋逵:“修葺学宫,奖诱士类、赋役均平、四名乐业、在任九年、始终惟一。”再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主修县志的知县卢振先,劝退啸聚于邑的闽人骁勇吴临美,改停葬为埋葬的风俗,还有“修文庙,新县治,整饬分司、防汛诸盛举,政声卓卓。”县宰们为什么重视修志?以下两例很能说明问题,一是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志主修、知县黄应元,在纂修县志前,曾咨询文人学士,他该做何事?大家的回答是:“令为民牧,求诸记载,以为有官吏的守者,莫严于志,将稽风俗之美恶,政治之得失,贡赋物产之盈耗,籍以彰德昭来,考镜取衷,…….奈何不续前志?”他接受众议,旋即亲主修志。再是前面提及的知县卢振先认为:“古今天下省会郡县,莫不有志籍,盖为政者,必考于其地之田赋,人民风俗与其山川形势,出入要道厄塞险易之实,而后其地可得而治也,……….古今文献之征,风俗教化之迹,史氏不能尽载也,又必于志详焉,志籍之有裨政教,大矣哉!”

第二,商请学者名流担任纂修、分修。宋志纂修者无资料可稽,明志的4次纂修,2次是举人,2次是进士。清志的5次纂修,4次是举人(其中2名的2次,3名的1次,4名的1次),1次是2名进士。

第三,亲自访询考证重要史实和解决修志具体问题。清道光六年(1826年)志的主修、进士黄濬,对写好的县志稍审阅后认为:”凡三易稿而始成,邑之故实殆约略备矣。独于雩之所名山名邑,其时代所由昉,求其说不可得。"于是,他亲自步行到县北山冈层叠盘旋、树木茂盛的雩山,“复憩珏田古庙,读宋人碑刻,半剥落不可辨。询之土人,以为此即雩山之神。神有三,于昔为昆季,故有大小三雩公之称,此祀大雩公者。余因恍然雩山与邑之所以名,与所昉之时代,并以知雩人立庙之故也。”回县府后稽之《周礼.春官》、《鲁论》、《离*》、《春秋》等典籍考证,得出结论,“雩之名山,非吴即越,非越即楚。而楚最好巫…..尤以昉于楚者为近是。”“雩之称都,安知非楚子弟之封邑,汉颖阴继立县,仍沿其旧名者欤?是则雩都之名昉于周,而非昉于汉,已有明徵,即山之名雩,亦不得以古概之。"黄知县亲询考证重要史实之举,在本邑修志史上,至今尚属首例。

亲自解决修志具体问题,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志的主修、知县高泽叙,为解决经费等问题,亲自“召集绅士及乡里老年人,量力捐输,共襄盛典。更简文品兼优者入局奉行其事。详慎删订,阅三月而书成。”又如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志的主修、知县王颍,批阅前任县令主修的县志稿,认为“笔墨虽佳、事迹未备,且与省颁章程不符,遂饬局绅更订,并饬各乡绅士就近采访(参与者有职员、廪生、监生、附生等88人),务使穷乡僻壤一善不遗,而又不可忌为去取,

以期事皆得实,词无溢美。稿既成,复苦经费无出,付梓不易,因为多方劝谕,殷户乐输,阅两寒暑,始得葳事。”古代知县这种抓修志问题的落实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

第四,用县志探求解决问题。明弘治十二年 ( 1499年)主修县志的高伯龄,志成审阅后,“ 乃知雩民戕于安远之寇,田分于营田之戍,迄今七八十年,疮痍未复,凋残愈甚,民何其遭酷如此哉!”他便访询告老返乡的官吏:“雩民之困惫是将何以苏之?"他们都说:正统年间版籍七厢坊减了三,编户一十七里减了六,惟力役之征至重未减,是雩民少苏之故。因这不是知县即能解决的问题,而须经上司恩准才可,故拱手曰:“必有贤明镇土大臣,阅图经,究民情,减徭轻役,苏困悯劳。”这不逊为用志书“资治”的典型。

县宰消极半途废

除前面所叙10次成功的修志,以及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邑令邱钦若主修的《于都图经》因佚、又没有留下序、跋和后人评论,无法确定成败外,其余5次的结果是:

首先,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知县许来学主修的县志,19年后主修县志的刘壁评述明代前3次志书云:“雩都有志,自县佐蒋逵草创。而邑尹高君伯龄、许君来学先后增修,亦备井然理蔚然章。璧承之莅此士,取旧志而阅之,见其详略失宜,纪述浮过于实,且刻木为水漂没过半焉。”但前二次(即正统二年志和弘

治十二年志),从主修写的序言可看出,尚属成功的。而许来学增修的县志,既无底本又无序跋,故属不成功之举。

第二,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知县左修品主修的县志,书成,呈上司审阅后,“以去取失当,考核未精,饬令易版改修。"但未实施,没有结果。

第三,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知县许金策主修的县志,除他自己写了一篇序言,泛泛地谈了志书的性质和作用外,只字未提该次修志的情况,且99%的内容是清同治十三年志的翻板,是本邑修志史上消极应付的典型。

第四,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12月25月,成立了有总纂1人、事务部主任1人、编辑4人、专任採访员5人、事务员3人、*、工友各2人的县志局,县长兼局长、还配有副局长。草拟了各专志采访提纲和大事志、舆地志、建置志、党务志、职官志、财赋志、民生志、教育志、庶政志、武备志,礼俗志、选举志、仕宦志、人物志、艺文志、杂志等一级编写目录,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县长无能而流产。在这前后,赣南区的瑞金、赣县、大余、崇义等,由于县长的积极,就编纂出版了民国县志。

第五,建国后的1958年,成立了有11名委员,由县委*张广先、副*谢鉴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的革命斗争史编辑委员会,组成了有12名编写人员的办公室,至1959年9月底,写出《于都人民革命斗争史》(三修稿)一书(铅印内部发行)后,又写出《于都县志之历史、地理、政史、财赋经济、文教卫生》手抄初稿,县志雏形未具,由于县领导对修志工作认识不足,抓得不力,半途告终。

提高用志自觉性

前面的史实充分说明,县宰的认识与态度,是编修县志成败的关键。县志写出后,能否全面充分发挥作用,县宰的认识与态度也是关键。伟大的领袖*说过:“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读一阵,筞之交阁,并不实行,那未,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忌义的。”“对于马克思主文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著作选读》第131页和491页)同样,方志也“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新方志的“存史”、“资治”、“教化”的功用,从理论上讲,似乎已明白了,其实未然。但是,有些领导同志流露出:“退休后看县志,消遣,这就是“存史”吧!用县志“资治”、“教化”却未听过。”“对于县志记载的从古到今的大量终身廉洁的典型,未见去联系学习借鉴。又如,中央号召共产党员、人民群众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县志记载了大量革命先烈、英雄模范、闻人壮士无私奉献、艰苦创业的典型人物和动人事迹,未见组织学习、发扬光大,因此抓思想教育,没有深度和感染力,收效甚微。

为了纠正写志与用志相脱离的倾向。笔者之管见,对于方志的性质、功用以及如何具体运用于两个文明建设,要开展大力研究和阐发,除发表有分量的文章外,还要建议上级(省地)党委召开县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时,进行广泛室宣传,提出任务,如县域变更、历代人口数、土地面积,资源、生产、生活习俗、历代重要人、运用县志资料解决的实际问题,等等,在适当时期进行,专题或结合检查,象古时朱熹做过的那样,以提高阅志和用志的自觉性,这并不是额外负担,正是为了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原则,全面历史的了解县情,建设美好的家乡的需要。”当然,县志办也应当好参谋,请县领导对下级做出要求,以期形成各级领导用志的风气,但是,如果没有省地领导的榜样和相应措施,是难以奏效的。 1989年6月3日

(供稿:于都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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