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后期贞人地位下降:王权与神权才开始真正合一

殷商后期贞人地位下降:王权与神权才开始真正合一

首页角色扮演二元神更新时间:2024-04-29

文/李莉

摘要:任何一个政权的建立都离不开对权力来源的阐发,而且无不把王权合法性的依据诉诸天命。天命与王权相系始自三代,特别是殷商,在当时的认知能力下,似乎只有宗教神学方能解答其代夏而立的正当性,同时也开启了天命王权的历史篇章。本文主要就殷人天帝观及其王权意识的发展展开论述。

殷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以战争形式推翻前朝而建立的国家政权。夏至十四代王孔甲转入衰败期,至十七代王桀,更加暴虐,百姓怨声载道。商部落首领成汤看到桀无道,欲伐之。在战前誓师大会上,商汤宣称,“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以天命号召民众反抗夏桀,为权力更替找到了合法性依据,开启后世“暴力革命”获取政权的先例。

一、殷人天帝观

殷人以“帝”代天,郭沫若认为,殷商卜辞中称至上神为帝,绝不称天。侯外庐亦认为,殷人所崇拜的不是一般上帝,也不是所谓的“天”,而是“祖先=上帝”的宗教形态。陈家梦提岀异议,“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个以日月风雨为其臣工使者的帝庭……先公先王可宾于天,上帝对时王可以降福祸,示诺否,但上帝与人王并无血缘关系。”帝可以像君王一样发号施令,祖先是帝廷的臣工,上帝通过祖先传达意愿。任继愈也认为,殷人是祖宗神与天神分离的二元神崇拜。刘泽华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认为商朝中期以前是二元神分离期,晚期才形成上帝和祖宗一元神的信仰。

以上学者似乎都忽视了对商的人文分析。《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可见,“尊神”是一种全民行为,且非一神,而是多神崇拜。陈家梦将殷人的神灵观分为三类:天神、地示、人鬼,掌管自然界的神被殷人称为“帝”,管理人类世界的神也被称为“帝”,显然殷人的神灵观有两个系统,一个是主宰自然现象的虚拟的神灵,一个是与人王有血缘关系的祖先神灵,这两种神灵都是商王统治的正当性来源。前者掌管天庭的各路神,后者管理人间的社会秩序,马克思说,“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普列汉诺夫也说,“人是社会环境的一个产物,至于神灵,是人按照自己的模样造出来的。”殷人比拟人王与臣下的关系,虚构了与天神之间的等级关系。

总之,“帝”概念的产生,是殷商社会阶级差距加大的结果,是殷商王权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二、殷人王权意识的发展

民族神的兴衰通常与这个民族的命运相系。殷朝的建立是在征服其他部落的基础上,从一个游牧部落发展为定居于中原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强大部落。而帝概念的出现,正反映了殷民族统一战争的胜利,王权进一步得到提升的事实。大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方面,占卜权力的转移。商朝前期的占卜由贞人与商王共同完成,贞人负责向神灵询问吉凶祸福,充当与神灵交流的中介人,王则是贞人卜问后的发布者或决断者,如武丁卜辞:

壬子卜争贞我其王乍邑帝弗左,若。

癸丑卜争贞勿王乍邑帝若。

丙寅卜古,王告取若。古固曰:若,往。

自贞,王曰ㄓ孕女力。日大曰:女力。

前两条意思是,贞人不赞同修筑城邑。后两条表明贞人也有发布占卜的权力。由此可见,王此时尚未完全掌控神权。相反,贞人不但是神意的传达者,还有显赫的地位。

晁福林认为,贞人为各族首领。学者牛长立在对黄国进行考察时发现,有些卜辞就有记录黄王派遣贞人在殷商王朝供职的事实。丁山考证出,祖甲时贞人“先”即祖甲之子廩辛,他有时会代王而卜。

据《史记·殷本纪》言,“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在商王朝的发展之路上,诸侯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如汤时“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之位”,太甲时“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雍己时“殷道衰,诸侯或不至”,太戊时“殷复兴,诸侯归之”,中丁以后“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盘庚时“殷道复兴,诸侯来朝”。

贞人一面是王的宗族,与王有一定的血亲关系,另一面又是方国首领,自然不会绝对服从于商王。还有一部分贞人仍未与商融合,他们之所以担任贞人之职,与后世封王即任中央朝廷要职,又有封国为食邑相类似。

但是,在殷商中后期,贞人地位呈下降趋势,神权随即被王完全掌握。董作宾在为甲骨文作分期考察时指出,商后期出现了大批没有记刻贞人名字的卜辞,甚至帝乙和帝辛还亲自担任贞人之职。

与贞人地位下降相反的是太史寮职位的上升,他们开始从幕后记录祭祀活动或搜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的工作中走出来,公开参与祭祀活动并主持祭祀和占卜。

陈家梦曾就商末卜辞中习见的“工典”做过考证,“乙辛周祭卜辞于每一祭季完毕之时即有工典执行一种仪式,此工典亦可能是为一官名。”此外,从卜问内容看,前期以军政大事为主,后期则是王为己行的占卜内容。

简言之,王与贞人之间的矛盾,也可以说是王权与族权之间的斗争,王最终剥夺了神职人员对神的专享权,将神权整合于王权之中,王权与神权合二为一。

祖先神灵最后与帝的结合,也是殷人日益发展的王权观念的集中表现。刘泽华指出,在商前期,帝与祖先表现为二元关系,直到晚期才出现帝祖合一的现象。

“祖先”本身就是血缘观念的产物,借祖先与后世子孙之间的生理性血缘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祖先神弥合族类差别的作用。后世子孙在远眺同一祖先时,潜在的政治功利是借祭祀祖先的功绩以加强共同血缘观念,巩固以血缘为基础的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增强社会凝聚力。因为生理性血缘关系,就会存在远近亲疏之别,必然会催生出嫡庶观念,进而服务于王权意识,以解决权力继承问题,同时也是宗法制度确立的必要前提。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祖先崇拜能体现出权力传承的威严与秩序,垄断祭祀话语权,是最高统治者对他族进行精神羁縻的王权政治主题,而“王”则是这一神权内核的起点。

那么,把王权归于帝旨,神化王权,商王不仅要夺取贞人的占卜权,还要提升本族祖先神灵的地位,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鼓吹祖先就是上帝的子孙,试图从血缘上找到商王独享天命的权威性依据。

所以,盘庚能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受天命和祖先之命实施刑罚,还将国家治理不好的罪责揽于己身。同样,巫祝向神祗“请示”,再也不是原初单纯地揣测神意,更增加了对王心意的窥测,与其说是“神判”,不如说是一定意义上的“王判”。

三、结论

殷人尚鬼、崇鬼、信鬼、恋鬼,对神灵过分依赖,使整个社会充斥着浓厚的宗教神学味道。受神之摆布,确切说是贞人之摆布,即使君王也要“听令”于贞人。这是因为贞人与商王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他们受封于王畿以外的方国,具备一定的军事力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能与王抗衡。

当商王对贞人独擅天帝意志越发不满时,实际也是表明对王权尚未真正达到至尊的不满,于是王与贞人之间不时爆发激烈的矛盾,甚或以武力解决。

直到商晚期,与帝沟通的神权完全为王所有,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神权与王权合一,为后世王权神授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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