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一个人死后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称“ 服三”。
满一周年烧纸祭奠,叫“周年”或“ 烧周年”,古称“ 小祥”。
第二个周年叫“大祥”,也要去坟地致祭 。
满三周年三周年为“谭祭”,行释服礼,俗称“除服”。
烧纸祭奠,死者的亲友毕至,各带供品、纸扎。
三周年过后,死者的子女即可脱去孝服,改换平常衣着。所以三周年又叫“脱服”或“除孝”,古代称为“衤覃”(tan 坦)服。按照传统的说法,丧葬礼仪至此才算正式结束。
是除服
古代丧祭,父母死后周年的祭礼,称小祥;两周年后的祭礼,称大祥。《礼记·杂记下》:“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郑玄 注:“除服,谓祥祭之服也。” 孔颖达 疏:“服其除服者,谓母死既葬,后值父应大祥,除服以应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