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怪奇事务所,今天我们书接上文,继续讲一讲新西兰达尼丁灭门案。
1995年5月29日,达尼丁市高院在经过三周的审理之后,陪审团认为证据确凿,达成了一致,大卫·班被指控五项谋*罪名全部成立。法庭宣判大卫·班终身监禁,十六年不得监禁,并且最低保释期不包括过去已经在监狱中度过的一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卫自然是不服,在宣判后立刻准备上诉。他之所以不服,是因为有一条关键性的证据法庭没有掌握,而这条证据,对整个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庭审时原本有一位证人要出庭作证,然而在关键时刻这个证人却神秘失踪了。这位证人叫做丹·考特,是老三莱妮特的一个朋友,莱妮特曾经跟考特说过,她父亲一直在对她实施性虐待,并且强迫她与之乱伦。这个证词太惊人了,一个一贯以慈父形象示人的校长、传教士,长期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性侵、乱伦。你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消息被公众曝光后,会产生怎么样的巨大冲击。
这个案件的动机与莱妮特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罗宾的世界里,家庭已经摇摇欲坠,而如果这个事情一旦曝光,59岁的罗宾·班势必身败名裂,这简直是罗宾谋*全家后自*的最好动机。
大卫的律师麦可尔·盖思特(Michael Guest)曾经向法官申请,要求考特出庭作证。法庭在1995年4月29日出具传票,让考特出庭作证。送递传票的是辩方的私人调查员韦恩·伊多(Wayne Idour)。 然而在关键时刻考特却没有出面,他消失了。 于是这个重要的证据就没有在法庭上被提及,所以陪审团完全不知情。
丹·考特不见了?逮捕令迅速签发,追查他的下落。
但在大卫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这位神秘的证人忽然又自己出现了。他宣称自己没有见过辩方的私人调查员韦恩·伊多,更没见到传票。他说他联络警方了,但警方告诉他,法庭没传召他出庭。
没过多久,罗宾的丑闻就被传开了,又有两个莱妮特的生前好友出来作证,也表示莱妮特曾经告诉过他们,她有过自*的念头。随着这个丑闻越传越广,认为大卫是被冤枉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以此为依据,攻击警方的调查缺乏公正性,草率定罪。律师麦可尔趁机给法院施压,将考特的证词作为新证据,重新提起上诉。
贵人出现
不过在1995年12月,法院仍然驳回了这个上诉请求,理由是证据不够充分,这么看来,翻案的机会已经十分渺茫。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新西兰橄榄球国家队著名球星乔·卡拉姆(Joe Karam)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乔·卡拉姆在新西兰的知名度颇高,在国家队退役之后他选择了经商并取得了不小的成功,乔从一开始就关注着这个案子,而且是他是坚定的大卫支持者,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大卫肯定是无辜的。
新西兰橄榄球国家队著名球星乔·卡拉姆
乔·卡拉姆对法院的草率定罪很是不满,1996年1月,在得知大卫上诉被驳回后,乔决定走到台前站出来公开支持大卫。他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在媒体上造势,大卫的支持者们也逐渐聚拢起来并形成以乔为中心的一股力量,他们重新聘请了一个大律师科林·维纳(Colin Withnall)以及斯蒂芬·奥德利斯克(Stephen O’Driscoll)。
与此同时,乔与大卫进行多次见面商讨如何再次上诉。这些行为都吸引了媒体的目光,但这正是乔的目的之一,他就是要引起更多人对此案的关注。
或许他真的觉得大卫无辜,或许他真是正义驱使。但有一点必须客观,任何东西都是有代价的。乔·卡拉姆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并不是仅靠他的正义感,在为大卫奔走的同时他与大卫达成了协议,之后所有大卫想出版的,任何关于他自己的杂志、书籍、影视版权都归他所有。
当然,对大卫而言,现在已经没有什么选择权了,这是他必须抓住的机会。
1996年4月,新的律师团向伦敦枢密院提出上诉。为什么是向伦敦枢密院提出上诉?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国领土(非全部)、一些英联邦国家和一些英国机构的最高上诉法院。枢密院成立于 1833 年 8 月 13 日,负责审理以前由国王议会审理的上诉,枢密院以前是整个大英帝国(联合王国本身除外)的最后诉诸法庭,现在继续作为几个独立的英联邦国家、皇家属地和英国海外领土的最高上诉法院。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简称JCPC)
新西兰是英联邦国家,枢密院是英联邦国家终极上诉途径。不过令大家遗憾的是,伦敦枢密院依然认为此案翻案证据不足。
一年之后的1997年4,乔·卡拉姆出版了一本名为《大卫和歌利亚》(David & Goliath)的书,大卫和歌利亚原本是《圣经·旧约》撒母耳记中所讲的大卫战胜巨人歌利亚的故事,这个一个以弱胜强的经典故事。乔以此来影射警方的强势,他们在调查的一开始就把矛头对准了大卫,收集的也全是对大卫不利的证据,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的行为。明明有那么多对大卫有利的证据却视而不见,乔认为大卫的案子可以用一句俗语形容就是: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同年,还有另一本关于此案的书籍发行——《理智的假面》(The Mask of Sanity),作者是詹姆斯·麦克尼什(James McNeis)。当时这个灭门案受到了新西兰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因此这本书与《大卫和歌利亚》一样,都十分畅销。然而《理智的假面》有一点很大的不同,作者詹姆斯·麦克尼什坚定地认为大卫就是凶手。他表示在案发后,大卫对自己*人的罪行毫无悔意,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他在《理智的假面》提出一个可怕的*人动机,大卫深受母亲一些宗教思想的影响,为了让家人们从痛苦中彻底解脱,于是*害了全家。
詹姆斯·麦克尼什(James McNeis)
随着该案不断被推上当时的“热搜”,乔·卡拉姆终于达到了他的目的。在新西兰国内逐渐形成了一股舆论,越来越多的大V(知名人士)站出来表态,纷纷表示大卫是被冤枉的,法院的判罚有失公正。警方在舆论的指责下,明显有些焦头烂额。
重新调查
1997年5月,时任新西兰警察总署署长皮特·多恩(Peter Doone)宣布,对此案成立独立调查组。调查组将在新西兰警察投诉机构的指导下,重新启动对该灭门案的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参与调查的警察。
随着独立调查的深入,班一家的家庭状况被进一步地揭示开来。在这个家庭中,老三莱妮特个性叛逆,曾离家出走,之后又染上毒品,为了筹集毒资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之前提到的丹·考特,其实是一个老鸨。他曾经一直在帮莱妮特介绍嫖客,因此他们之间有很多联系,考特从莱妮特的口中得知她父亲罗宾的丑行,不仅仅是考特,事实上,在灭门案发生的前一天,莱妮特就向全家人宣布了父亲的丑行,如此一来,全家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如果要隐瞒这个消息,罗宾·班就必须要犯下这个滔天的罪行。
曾经幸福的一家人
然而独立调查团在经过调查之后,依然没有发现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调查团表示考特的证词只是莱妮特的片面之词,有证据证明莱妮特平日里就是习惯胡说八道,因此这样的证据很难被采信。
调查历时6个月,调查团的报告最后宣称,关于检方、警方在任何问题上故意误导陪审团的猜测,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整个完整的报告共123页,当时在新西兰各大警局内均有销售,单价15刀。在公布完整报告后,警方还起诉了《大卫和歌利亚》一书作者——乔·卡拉姆,一个傲娇的警方。。。
调查团调查了当年警方的办案流程,认为整个流程都符合规范,对于大卫律师团提出的检方干扰陪审团的说法,也没有任何的依据。
在整个过程中有一点值得引起注意,在灭门案件发生的两周后,案发现场所在的房子就被烧毁了。不是因为意外,而是班家族的亲属要求这么做的。因为保护案发现场,每周警方要支出1000刀,于是警方表示要撤销警戒线,之后亲属就认为,这是危房容易失火,但又没有人想去维修这栋凶宅,而一旦无人入住,马上会成为附近的社会闲散人员集聚场所。但这个要求是征得了大卫·班的同意,大卫表示:
“我再也不想看到那栋房子了”
于是达尼丁消防局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房子彻底烧毁了。但随着房子烧毁的,还有很多可能被调查人员遗漏的证据,任何一个细小的证据或许都可以还原事实的真相。然而现在,一切都化为了灰烬。
不是很能理解为什么大卫会同意烧掉房子
最终,独立调查团认为此案警方的调查符合规范,法院的判罚并无出入,再次驳回了大卫的上诉请求。
然而大卫的律师团不愿意放弃,在1998年6月,他们向新西兰总督请求赦免大卫·班,为此,新西兰司法部在1998年至2000年又进行了一次调查,结论依旧是法院判罚合法合规,不符合赦免的条件。不过律师团的确很尽责,到了2003年,大卫律师团重新收集了证据,再次向伦敦枢密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这次,枢密院在审阅了新证据后表示:
“确实有重大误判发生。”
新证据
2003年4月,新西兰总督将案件转至上诉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律师团找到了什么新证据呢?
1.血指纹
一审时对大卫最不利的证据,是那把带有消音器的点22口径步枪上面有大卫的指纹,该指纹附着在血液上形成了血指印。经过对该血迹进行DNA检验,意外地发现该血液并不是人血,而是兔子血。这把点22口径步枪平时的用途就是用来打猎,因此沾染上动物的血迹再正常不过了。
步枪上面有大卫的指纹
2.血袜印
案发现场在母亲房间和老三莱妮特房间之间有数个血袜印。95年一审时,检方的鉴证结果表明,该血袜印的尺寸比父亲罗宾的脚要大,因此排除了是罗宾本人踩出血袜印的可能。经过大卫律师团对该证物的重新调查,该袜印全长28厘米,罗宾的脚长是27厘米,而大卫的脚长为30厘米。但当时陪审团并未得知血袜印、大卫与罗宾脚的具体尺寸,只是听取了检方的结论性陈述,如今从数字上来看,罗宾的的脚反而更接近于血袜印的尺寸。
如果说这个袜印不是罗宾踩出来的,那就更不可能是大卫踩出来的。
大卫的脚印
3.作案时间
案发当天,大卫曾经背着一个黄色单肩包去送报纸,而且大卫还能描述去当天送报纸的线路,在送完报纸后,大卫在6点42分左右回到了家。
在95年一审时,有一位目击者证明他看到了大卫在6点45分左右走进了家门。不过在当时的一审法庭上,这位证人含糊其词,没能博得陪审团的信任。警方核实过这名目击者的证词,他说看到一个人背着黄色的单肩包进入的家门,这点符合大卫的特征。
就是门背后那个黄色背包
本来这个证据对大卫十分有利,然而在一审法庭上,目击证人并没有被检方问到背包这一点,因此陪审团根本不知道这个信息。
在一审时,陪审团被告知起居室二楼写有遗书的电脑开机时间为6点44分,这个时间是由奥塔哥大学的一名计算机顾问测试后得出的开机时间。然而在测试那天他没有带手表,于是问了旁边的一位警员借了一只手表来计时,但借来的手表上没有秒针,且刻度间隔是5分钟,因此一审中检方认定的6点44分的电脑开机时间是错误的。在重新估算后,电脑的开机时间修正为6点39分49秒。
这个时间要早于目击证人在6点45分看到大卫回家,因此大卫律师团发现的这个证据可以证明,电脑在大卫回家之前就被人打开了。
4.眼镜
之间讲过,大卫房间的椅子上发现的眼镜少了一个镜片,该镜片在老幺斯蒂芬的房间内被发现,因此一审时检方判断,这副眼镜是大卫与斯蒂芬在房间内打斗时掉落的。而根据大卫的说法,这副眼镜并不是自己的,而是他母亲玛格丽特的,自己只是偶尔戴一下。验光师通过检验了这副眼镜的度数,认为这副眼镜就是大卫的。但没过多久,这名验光师又改口了,称验光有误差,眼镜不一定是大卫的。而在一审法庭上,检方只引用了验光师最初的证词,并且将该证词与大卫的证词作对比,从而导致陪审团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对大卫证词的可信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陪审团的独立判断。
在斯蒂芬房间内发现的镜片
5.证词
还有一点,在一审时,检方认为莱妮特垂死时发出的“咯咯”声只有凶手才能听到,然而枢密院对此不以为然,他们并不支持这种说法,于是这条对大卫极为不利的证据被排除在外。
2007年5月15日,基督城上诉法院举行了听证会,在大卫律师团提供了一系列新证据的情况下,上诉法院宣布将择日重新审理此案,已经在狱中度过13年大卫·班被获准保释。当法官判决后,现场爆发了欢呼声。
重新审理
2007年6月21日,检察长大卫·柯林斯(David Collins)宣布本案重审。重审决议是基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本案性质的严重性,大卫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时光以及有效的证人和证物。大卫·柯林斯同时宣布,任何通过对证据的横加指责或以其他因素来影响陪审团裁决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藐视法庭。
2008年,本案被延迟重审。因为当时的一些证人已经死亡,而许多当时的物证样本不是损坏就是遗失。另一方面是一些新的证据出现。
2009年,本案被宣布移至基督城开庭重审。而重审之前,上诉法院在听取检方和辩方的意见后决定,有些证据不应该被提交给陪审团,并在宣判前不允许向任何相关人士提及。 2009年3月,陪审团宣誓后,大卫.贝恩否认全部五项罪名,本案重开。
大卫律师团除了向陪审团陈述新证据外,还列举了大卫的父亲——罗宾是凶手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大卫是无辜的。律师团指出,罗宾的精神状态信息一直被一审法庭忽略,以至于陪审团根本不知道案发时罗宾的精神状态存在很大的问题。
罗宾·班作为学校校长,曾经在学校打了一名学生,并在学校刊物上写了一则黑暗童话,描述了一场家庭成员的系列谋*。
不过话说回来,哪个校长没有黑历史
同时,一审时没能出庭的的重要证人——老三莱妮特的朋友考特,现在不仅出庭作证,还找到了另外两名证人证明莱妮特与他们说过相似的话,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该证据的可靠性。
此案凶手作案时所使用的是温彻斯特490型点22口径半自动步枪,这把枪本身就有一定长度,再加上消音器,整体长度就变得更长了。因此在一审时,陪审团普遍认为罗宾无法使用这把枪自*。针对这个问题,大魏律师团请来了一位重要专家——英国法医枪械专家菲利普·博伊斯(Philip Boyce),菲利普在枪械犯罪调查方面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接下来他在法庭上为陪审团表演了精彩的一幕。
菲利普拿起了这把步枪来到法庭中间,准备向所有人现场演示罗宾是如何用这把步枪完成自我射击的。这把步枪虽然很长,但并非完全无法完成自我射击,只要借助一样东西就可以做到,这样东西随处可见——椅子。在案发现场,罗宾身边正好就有这样的一把椅子,只见菲利普把枪托顶在椅子上,枪口对准自己的左脑——该位置与射入罗宾头部子弹的位置一致。
事实证明,只要借助一把椅子,就可以轻松完成射击。除了这种方法,还可以把枪托顶在地上,一只脚跪在椅子上,将椅子作为一个支点,手依然可以够到扳机从而完成射击。
菲利普在法庭上补充到,该理论已经经过专业严谨的枪械试验。完成射击后,子弹巨大的威力会贯穿整个脑袋并从后方射出,其所造成的伤口与罗宾头部被子弹贯穿所形成的伤口一致。
英国法医枪械专家菲利普·博伊斯(Philip Boyce)在现场演示
但这个理论存在两个漏洞,一是在这把枪上和消音器上并没有检测到罗宾的血迹。二是没有硝烟测试反应,事实上在案发第一时间,警方根本没有给大卫作硝烟测试。而罗宾倒是作了测试,不过也是是在警方到达现场起的5小时后,且不是现场作的,直到尸体送到验尸房才做的,结果是罗宾的尸体上没有硝烟反应。 但97年的庭审上,硝烟测试反应甚至没能作为证据呈堂。
此证据一出,法庭上一片哗然。原本陪审团一致认为罗宾无法完成射击的结论,现在被彻底推翻了。此案重审持续了三个月,控辩双方传召了将近200个证人出庭。
反转
2009年6月5日,基督城上诉法院宣判,大卫·班五项谋*罪不成立,当庭释放。当大卫·班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在庭外的支持者们沸腾了,新西兰各大电视台几乎都对此案进行了现场直播,这样的反转让人觉得简直不可思议。
大卫翻案成功后,有人欢喜有人忧,认为大卫是凶手的人们无法相信,这样一个身背5条人命的恶魔可以逍遥法外。一位名叫马丁·贝宁(Martin Beynen)的记者一直对该案在进行详细的跟踪报道,在庭审结束后他拍到这样一张照片。
一个陪审员在庭审后激动不已,他跑过去与大卫拥抱。此后贝宁还作出了更多的爆料,有两名陪审员是明显的大卫无罪论支持者,凡是偏向大卫有罪的陪审员都被这两位进行过游说。但具体的内容,贝宁并没有公布。
这起案件的审判打破了一个纪录,2009年案件重审费用超过了400万美元,加上之前的总成本超过了700万美元,使其成为了新西兰历史上最昂贵的审判。
在被无罪释放后,大卫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欧洲假期,所有花费均由他的支持者支付。2010年3月,大卫以不当监禁为由向法院提出政府赔偿要求,然而法院认为他的案子不符合政府赔偿的条件,政府没有义务向他支付任何款项。从法律意义上,证据不足以将大卫定罪,但这并不能证明人不是他*的。这是两个概念。
2016年,新西兰司法部长宣布,政府不会为大卫·班在监狱中所花费的时间进行任何道歉或赔偿,但会支付92万5千美元作为特惠赔偿金用来结束长期以来大卫·班对政府的索赔诉讼。大卫的律师团队接受了这一赔偿。
至此,新西兰达尼丁灭门事件在一片混乱中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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