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圈之前有过一个流行的小游戏:在30天时间内,每天按要求推荐一款游戏。正好勾起我这个游戏玩家的回忆。按照每一天的要求,写一款游戏,同时分享些这款游戏的故事。如果你也是游戏玩家,希望你能看到后,也能想起你自己的故事。

《轩辕剑三外传——天之痕》

记得很久前在《大众软件》上看过一篇文章:大概内容就是外国人其实很难懂武侠,更难懂江湖,江湖二字,绝非任何一个英文单词可以概括的。而后配了一张古月轩的图片,羽扇纶巾、书生意气,空对山河的那种无奈,江湖的一阙侧影,不用任何言语,就能让人触动。可能90后会有一小撮人——如我——他们最先接触到的武侠与江湖,不在书中、电视中,而是在游戏中。《天之痕》始,于我便真正开始了对武侠与江湖的体悟。那几年,我都会间歇性地重玩天之痕,为了看全玉儿小雪不同的结局,也为了找出两人同时存活的办法......而在某一次重玩时,当剧情初期,到了一个叫“雷夏泽”的地方,我突然间想要写点儿什么——就和游戏里的男主角陈靖仇一样。于是我莫名其妙地写下四句诗:

雷夏泽
红藕绿萍白莲芝,谁家鸳鸯泛清池
潮落潮涨何人问,花谢花开几曾识
无论何时,只要再度进入游戏,雷夏泽永远是雷夏泽,但在那之后,我心中的雷夏泽开始变得不同了。
DAY2:一款在掌机上的游戏
《怪物猎人2G》

老实讲,高中三年,我用那台破解的PSP2000玩过少说二三十款游戏,可唯有2G印象最深刻——因为我菜。
不要笑,是真的菜:白速龙王、野猪王这些入门级BOSS死过大概十几次;电龙卡了一个星期最后耗尽身上所有道具,狩猎结束前3分钟用我已经红刃的双刀把他弹死;有着“新手*手”之称的轰龙,至今也没打过......
2G之前,我偏好光怪陆离的游戏世界,要有刀光和剑气,要能用技能能使魔法......因此,2G的世界,对于当时的我异常陌生。

可在我一次次狩猎、倒下、收集材料、挑战的循环过程中,我开始享受这种面对怪兽时的那种真实的无力感,一刀一刀扎实地操作,以及一点一点地慢慢进步。那种成长的快感,就像酷爱*柔婉约诗词的*马特少年,有天突然间喜欢上了杜甫,觉得身体里的某一部分,开始缓慢而踏实地坠入泥土,重新生长。后来,我在《怪物猎人:世界-冰原》里又遇到了轰龙,那时我手提大锤,见到它时,仿佛我已等待这个时刻许久。它是我的老对手,然而历经10年的时光,它已再难威胁到我。不消十几个回合,它便拖着残躯回巢了,而我则在恍惚中,觉得我仍是10年前的那个少年,用了10年的时间追上了它,在它的巢穴里给它最后致命的一击:身边是高中同学赞许的目光,自习课上,午后的阳光斜插进教室,我把PSP2000借给了同学,望着窗外出神,身后是班主任呵斥的声音。嗯,那天PSP2000,好像从此不知去向了。
DAY3:玩过的一款距今至少有10年的游戏
《无主之地》

高考前夕的一个“自习日”的早上,我和王哥照例来到哈工大正门旁边的一个网吧,当时他要看dota比赛,Ehome打LGD,我则偶然间点开了网吧里新装的游戏:《无主之地》。王哥没过多久便被我屏幕里的画面吸引:“这啥游戏?”
“《无主之地》”
“打枪的啊,能联机不?”
于是,那天下午,以及往后的很多个自习日的下午,我们都在这个充斥着疯子、变态、难懂的语言梗以及暴力美学的游戏中度过。坦率讲,我至今也没敢告诉王哥,他的枪法其实很菜,游戏天赋也不高。可那时的我们,就如亲密的战友一般,依靠配合、重生和反复刷刷刷,慢慢地打到了最后的BOSS。这应该是我和王哥玩的最后一款游戏。后来,高考结束,天各一方,偶尔小聚,唏嘘的也只是一点生活。然而《无主之地》仍然在回忆中,连接着某个凉爽的初夏午后,嗡鸣的地下网吧,一二好友,以及一段时光。

DAY4:第一次购买的正版游戏
《仙剑奇侠传2》

如果你同我一样,是《仙剑奇侠传》的忠实拥趸,或许就能会心一笑,明白为什么《仙剑奇侠传二》会是第一款正版游戏了。“八年等待,再续前缘......”,对于当时近乎对《仙剑奇侠传》狂热的小学生来说,相当于“一击致命”。于是跟家里人商量,把正版的《仙剑奇侠传二》作为考得好的奖励,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老实讲,如今回看仙剑二的品质,当真不错的。败就败在中国的游戏玩家,已经开始神话《仙剑奇侠传》,奉之为国产武侠RPG的圭臬,以至于仙剑二无法满足玩家们对续作的过多期许,从而失败。
还是为仙剑二说句公道话吧,毕竟自那之后,才开始走上“支持中国国产正版游戏之路”,69元这个国产正版游戏的标准价格,也变成了攒零花钱的标准。哎,也不知道老家的那些曾经的正版游戏,如今又沉睡在哪个角落,如有机会,翻出来重温一下,对比如今欣欣向荣的游戏市场环境,颇有种“家祭无忘告乃翁”的感觉了。
DAY5:第一次和他人联机对战的游戏
《星际争霸》

APM——Actions Per Minute,每分钟操作次数,用如今的话讲,叫做“手速”。考量基础为每分钟操作键鼠的次数。当时《星际争霸》比赛的选手中,最高瞬时APM能够达到500——即每分钟操作键鼠500次。
这种高端的数据,从某种程度上讲,相当于“战力值”——越高的手速,意味着越强的战力。于是,那时的我们,疯狂训练着手速:具体表现为无意义疯狂切屏、疯狂敲击快捷键(哪怕只需要点一次)、快速拖动鼠标(那时还是滚轮鼠标!)......经常宛如两个(或者若干个)疯子一样联机对战,蠢——
——但很快乐。后来再玩别的游戏,可以检测手速了;后来的电子竞技游戏,操作越来越简化且便捷了;再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发现我的手速越来越慢了:当年的峰值能够达到近200,如今可能连50都不到了罢。于是我就用这50左右的手速,时长再度点开《星际争霸》——已经出了2代续作了——偶尔重开一次剧情,重温一遍凯瑞甘的一生——作为一个(曾经的)暴雪的粉丝,关于暴雪的故事并非三言两语所能述尽的;但有一点,即使是只有可怜的50手速,也要再次时常重温这个游戏的原因,是一张笑脸,以及这笑脸背后,那个浩瀚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