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在某些朝代甚至一度成为文化的特殊象征,如宋朝时期兴盛一时的“青楼文化”,“歌妓文化”等,在古代士大夫群体中更被视作是一种精神良药,许多与之相关的文献内,也记载了很多令人惊叹的传奇典故,如名动京华的李师师等奇女子。
但今天咱们不聊李师师,聊一个比较冷门的问题:
曾经出现在历史中的“巫娼”,究竟真是性工作者的起源?
还是被后世人为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
首先,我个人对于巫娼这个名词的了解,最早始于一本书,叫做《中国娼妓史》,书里阐述出一段关于殷商时期“女巫”的特殊现象,即:
因为遇到了生存问题,导致一些女巫甘愿向王权献身,以此换取生存资源,形同娼妓卖淫,因此将这一时期的女巫,称为“巫娼”,而此书同时也认为,后世娼妓,正是起源于巫娼。
通俗来讲,作者认为在殷商时期的女巫,如果生活中遇到了无法解决的难题,就会向权势主动献身,以肉体换取食物等生存资源,甚至是博取权势的保护,经过一定时期的演变,以及历史局势的发展,最终这些女巫成为专门供帝王与贵族淫乐的娼妓,而作者同时指出,这就是中国古代娼妓业的起源。
这个时期,也被《中国娼妓史》这本书概括为:
巫娼时代。
然而我个人认为,把殷商时代的女巫,认定为是娼妓的起源,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仔细思考一番,就会发现众多不合常理之处,的确有失偏颇。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时期的女巫在上古时代的社会体系中,代表了人与神之间沟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之重,以及影响力之大,完全不会存在生活上的问题,更不可能为了生存而去卖身求荣。
其次,一般情况下,“巫”是对女性神职人员的称呼,男性神职人员则称为“觋”(xí,男巫),《国语·楚语下》中,便有明确区分:
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在此基础上延伸来说,“巫”作为上古时期倍受尊崇的高等职业,在当时的社会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权力的象征,甚至出现过“某些‘巫’(男巫/女巫)的自身权势与社会影响,在某一特殊时期内,均高于帝王”的特殊现象,比如殷商时期最为著名,同时也是历史上所记载的第一个“巫”:
巫咸。
《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衰午形。与工(wu)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凡巫之属皆从巫。
巫咸首创“筮卜”之法,“筮”便是一种叫做“蓍(shī)草”的草本植物,而多方历史记载中也称巫咸为“首巫”,说明他是历史上第一个“巫师”,开创了鼎盛一时的“巫文化”,因此被称作“巫祖”,号令群巫。
现代文艺作品中的“巫咸”形象
身为“巫”,巫咸的权力一度与商王持平,甚至在某些关键时期,要比商王的权力还要大,比如制定国策等问题时,商王等统治者也要得到巫咸的同意,因为巫咸要先卜问神明,即获得神明的授意之后,才能决定某种政策是否可以实施。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巫咸的巅峰时期,不管是权力,还是社会地位,均在商王之上,但他的这种权力,是神权统治时代的民众意志所赋予的,而并非属于惯常的王权之列,但由于当时的整个社会都笃信神权,因此可以说,巫咸的权力虽不是王权,却凭借“神明代言人”的超然地位,而能够号令,乃至于支配商朝的一切。
另外关于巫咸的身份,还有一段更为久远的传说,可追溯到尧帝时期。
两晋时期的著名学者郭璞,曾为《山海经》《尔雅》等传世名书作注,同时也为尧帝时期的巫咸安葬之地——巫咸山上所载的《巫咸山赋》作注,称:
巫咸以鸿术为帝尧医。
而《史记》等书所参考的上古史料《世本》中,也详细记述了巫咸的具体能力:
巫咸,尧帝时臣,以鸿术为尧之医,能祝延人之福,愈人之病。
经过后世考证,这是传说中尧帝时期名医“巫咸”的身份记载,即作为帝尧时期的“巫医”,巫咸擅长卜卦的同时,也非常擅长医术,是当时的名医。
然而这个说法,比较贴近于传说,真实性略有存疑,但“巫咸”的名字,却不止在历史中出现过一次,有史料可以佐证的确有巫咸这个人的存在,如《商书》中,就有关于“名臣巫咸”的明确记载:
《商书》:太戊臣有巫咸、巫贤。
如此说来,巫咸有两个身份:
第一,他是传说中活跃于帝尧时期的著名巫医。
第二,他是史料中倍受商王太戊信任的名臣。
但不管是哪一种说法,均体现出相同的特点,即:
“巫”中的代表人物——巫咸,作为神权统治时期的最高级别神职人员,能够通过占卜预测人的祸福旦夕,同时还能治愈疾病,因此受到商朝统治者的尊崇,并辅佐太戊(第九任商王)制定国策,等太戊的孙子祖乙(第十三任商王)继位后,他的儿子“巫贤”,依旧作为最高级别的神职人员,而继续受到商朝统治者与百姓的尊崇。
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周书·君奭》(奭:shì,盛大。)
所以,从巫的代表人物“巫咸”身上,能够看出“巫”这一远古神职俨然具备超然的权势,而以“神职人员”的身份,成为商朝王权以外,掌握另一种特殊权力的存在,日常的主要职责,正是代表人与神进行联系,或在重大祭祀活动中担任主要神官。
包括巫咸的后代巫贤,同样也担任着宰相一职,在商王祖乙时期位高权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巫”的社会地位,绝非处于最低端。
如此说来,在商朝有如此德高望重,倍受社会与商朝统治阶级尊敬的“神巫”,“巫”这一职业的地位自然也不会低,否则亵渎“巫”,就意味着亵渎身为“神明代言人”的“巫咸”,在当时的神权社会中,即意味着“亵渎神明”,这是为当时世人所不能容忍的行为。
因此,综上所述,通过研究“巫”的代表人物,比如“巫咸”等人的生平事迹,可知“巫”这一职业在商朝时基本属于统治阶级,大概率不会出现生存上的问题,非但生存没有问题,反而还享有整个商朝社会最顶级的社会资源,并且掌握至高权势以及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所以,基于这个角度,我个人认为,《中国娼妓史》中关于“巫娼是迫于生存压力,而向帝王等统治阶级献身,以换取食物和保护”的说法,并不成立。
据说是与巫娼相关的历史遗物,但尚且存疑
再扩展来说,“巫”自原始社会时期,就被当时的人们认定是能与神明产生沟通的使者,从而在各种大小祭祀活动中担当重任,而这一祭祀习俗就此延续至夏商时期,“巫”甚至一度成为商朝的主要官职之一,而与史官并列,其享有的地位与意义,自然不言而喻,所以更不可能存在“巫女(女巫)”献身为妓的情况。
第二,《中国娼妓史》里还提出了“以西类中”的观点,即:
因为西方宗教的早期历史中,存在女巫演变的“神娼”,从而以此“类推”出,中国上古时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相似的“娼妓”。
大概就是说:
因为别人有,所以同一时期,我们也有差不多的。
然而这种说法只是理论上的推断,并无实际依据。
如我前文所说,性工作者这个行业,早在殷商之前的其他文明中就已出现,甚至追溯更早的人类文明历史,“娼妓”几乎是和“人类文明社会”同时出现,所以无法百分百断定,中国古代的娼妓,就是来源于所谓的“巫娼”。
既然“以西类中”,那咱们就来看看古代西方的“神娼”,又是什么?
比如古巴比伦等国,认为神不仅需要美酒美食,还需要声色。
古巴比伦现代复原图
声指的正是“音乐”,而色,则代表了“女色”。
那时就会有女巫在神庙里专门供职,除了辅助祭祀神明的活动,为神明表演歌舞,呈进美酒之外,还充当着为朝拜者提供性服务的角色。
前苏联著名学者约·阿·克雷维列夫,曾在《宗教史》一书中写道:
宗教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们认为这种愿望能通过与“神娼”性交而实现,宗教里为了达成这一愿望,便设立了专门的神娼,给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欲狂们提供性服务。
这段看似拗口的阐述,其实很好理解,通俗来说就是:
那时的宗教信徒认为,“性”是能和神明产生直接联系的途径之一,而一些宗教性欲狂们,更将“性行为”看作是能更加接近神明,并切实感受到神明存在的唯一途径。
这是一种西方古代宗教文明中较为普遍的观念,现在我们仍能通过欧洲或希腊时期的雕塑等文明遗迹,看到这一特征。
而在古罗马,甚至一度出现过与性有关的节日,如众所周知的“酒神节”“花节”等等宗教节日,尤其是花节,在这一天,娼妓们会为信徒提供免费的性服务,以此来歌颂爱神,表达对于“爱神维纳斯”的尊敬。
《维纳斯之美》
但此类与性有关的宗教行为,不管是古巴比伦,还是古罗马,均被看作是一种极为神圣的宗教习俗,尤其是在古巴比伦,甚至出现过“神娼”一职,但也被看作是一种神圣的职业,因为首先能够被选为“神娼”,就代表这个人拥有了与神灵互相交流的资格,而接受神娼性服务的信徒,也并非人人皆可,必须要满足许多条件,并经过一系列考验后,才能通过神娼与神明进行“交流”,否则就会被视作亵渎神灵。
与前文所说的巫娼相比,西方早期的宗教文明中所出现的“神娼”,二者从根本性上完全不存在相同点,因此无法得出“西方宗教都有神娼,所以我国古代神权社会中也存在巫娼”这种说法。
如果硬要说“因为别人有什么,所以我们也应该有什么”,这种说法岂不是有些荒唐吗?
因为神娼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职业,根本不是所谓的“为了获得食物与保护,而出卖肉体”,相反能被选为神娼,在当时的宗教文化中,被看作是一种神圣的荣誉。
由此我个人认为,所谓的“以西类中”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不能凭借“因为西方宗教历史中出现过‘神娼’”这一理由,推导出“所以中国古代文明中也有类似职业”这一结论。
而且纵观我国古代历史,并未出现过“神娼”这种直白的宗教行为,相反我国古人在对待性的问题上,始终是持有保守态度,根本无法与之进行类比。
如果硬要说古代中国文化中也曾出现过“生殖崇拜”的现象,这一点我无法反驳,但殷商时期的“巫”,却和神娼有着本质区别,不管是社会地位,还是宗教地位,以及所掌握的话语权与在民间的影响力,均不是西方宗教文明中的“神娼”所能比拟。
再退一万步假设来讲,假设“巫娼”的确存在过,但在书里的描述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动卖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则将“神娼”视作“能与神灵沟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务是主动为之,目的是让更多的信徒能够与神灵亲近”,所以这二者本身的出发点和意义,就有天壤之别,更无法归为一类去比较。
第三:所谓的巫娼时代,也不过是作者提出的一种假设。
中国殷商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与西方宗教文明中相类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学家从历史资料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巫娼”的记载。
而且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中所信奉的神,也没有一位对“性”是持开放态度,反而几乎都是严谨的姿态,在性方面几乎都相当保守,比如各类雕塑作品,文艺作品等,性的特征并不明显,甚至在古代很长一段时期,民间对于性文化都是属于保守的态度,人们纷纷羞于提及,不像西方早期文明中的各种艺术雕塑,能够将性特征完全展现在世人面前。
所以将殷商时期代表神灵在人间行使权力的“女巫”,与纯粹的性服务者“娼妓”联系在一起称为“巫娼”,本身就包含着种种矛盾。
由此我个人认为,“巫娼”的说法虽然存世已久,但真正考究过后,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诸多矛盾观点与疏漏之处,如果强行将巫娼认定为历史中确实存在的现象,并说成是“娼妓”的起源,难免有失偏颇。
当然历史的魅力也在于,我们仍能通过不断发现的新史料,去一步步接近更多的历史真相,或唤醒那些仍然沉睡于历史之中的神秘。
而在明天,或是更远的将来,会否出现能够直接证明“巫娼”的确存在过的证据,那就只能把一切交给时间了,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
关注作者:钱品聚,了解更多历史与文化秘闻,带您发现更大的世界~
——————
参考文献: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5月第19卷第三期:“巫娼时代”纯系虚拟——中西妓女起源比较》
作者:黄仁生,复旦大学古代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衰午形。与工(wu)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凡巫之属皆从巫。
《国语·楚语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巫咸山赋》注:巫咸以鸿术为帝尧医。
《世本》:巫咸,尧帝时臣,以鸿术为尧之医,能祝延人之福,愈人之病。
《商书》:太戊臣有巫咸、巫贤。
《周书·君奭》: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
《宗教史》:宗教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们认为这种愿望能通过与“神娼”性交而实现,宗教里为了达成这一愿望,便设立了专门的神娼,给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欲狂们提供性服务。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