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情葬爱(她宁愿儿子永不再醒,律师不敢辩就是害被告人,和公检法斗智)
血写的冤情:2015年,这天烟雨对王金鑫说:“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不能有任何疑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因为获取不同寻常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运输物品、过检查站点未如实申报等缘故,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运输毒品、判人死刑,这样的法律条文是在作有罪推定,草菅人命。
有些人会因利令智昏、信任朋友、疏忽大意、被栽赃陷害等缘故未对货物拆开检查,这也能认定为知情吗?贩卖毒品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事诉讼法释义》第37条,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6条:要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两高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不得向(刑辩)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种种限制。
要想洗冤,最关键的是让律师查手机,调取通话记录、下载手机短信数据恢复软件恢复手机短信内容。如果手机短信删除丟失后,继续发送短信,会造成一部分短信因为覆盖彻底丟失,无法再恢复。
手机短信不常使用,很有可能恢复几个月前的短信。如果使用频繁,一般只能恢复一、两个月内的短信。
公、检方几个月不肯放人,明显是在隐匿证据,怕承担错案责任,有意制造冤案。律师应当有权查阅手机,调取复制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证据。如果检方隐匿证据不让律师查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四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过错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一)批评教育(二)组织处理(三)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第八条,检查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被错误处理的,错误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矛盾激化、引起涉检信访人多次上访、越级上访的;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承办人员隐瞒、遗漏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或者重要情況,导致主管人员作出错误命令、决定并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主管人员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隐瞒证据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向上一级检查院申诉。
据你供述,张载德脱不了干系,警方为什么不搜查扣押张载德的手机等证据?不能排除公检方收受贿赂的合理怀疑。”
这天早上,王金鑫的妻子郑玉墨不到六点就出门了,只说是去买菜,躲在张载德家附近,张家离厂只有几分钟的路。七点多钟,张载德去上班时,郑玉墨悄悄来到他身后,举起水果刀一顿猛刺,张载德毫无防备,倒在血泊中。
郑玉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讲述了作案经过:"…他害得我丈夫生死难料,害得我家散了、没了,我跟他拼了,拼着一死也要报仇。”
警方已经接到报警去查勘现场了,做完笔录后,将她押往看守所。进看守所后,郑玉墨在通往监牢的路上大喊:"金鑫,你在哪里?我已经为你报仇了,我已经把张载德*了,我来陪你一起死了,黄泉路上做个伴,你可以不孤单了。"狱警用电棍打她,道:"不准再喊。”
王金鑫问大伙:“我听见我妻子在喊我,你们听见了吗?"大伙道:"没有听见,一定是你太想念妻子的缘故。"王金鑫变色道:"不是的,我和她心心相通,一定是她出事了。”他问管教:"管教,求你帮我打听打听,我的妻子郑玉墨怎么样了?我只想知道她是不是出什么事了?”
管教道:“没有的事,你不要胡思乱想了。”王金鑫茶饭不思,辗转难眠,日渐消瘦,喃喃道:“她到底出什么事了?谁能告诉我?我也好安下心来。”
张载德并没有死,脊椎神经受伤导致瘫痪,脑中枢被刺伤成植物人。他的妻子见此情形,带着女儿和相好宋高才卷款潜逃了。宋高才是外地人,来青城打工,租房子住,是张载德的手下,最贴心的得力助手,哪能料到他们会背叛自己?
张载德的父母轮流日夜照顾他,张父以前喜欢在墙壁上凿个洞,将钱财放在洞里,用画遮盖住,没人能发现。张父想要知道儿子是不是私藏了钱,就到儿子家搜查,无意中发现了张载德卧室中画里的惊天秘密。
张父揭开画,撬开墙面砖,里面藏了三百万存折、密封完好的两公斤海络因、账本等。由此可知这个秘密连他妻子都不知道。张载德千算万算,没有想到父亲会来搜查自己的家。
张父打电话叫妻子回来,夫妻俩一商量,将所有的证据复印好,将账本原件、手机交给王金鑫的父母,将复印材料、存折、海络因交给警方。
王父将手机交给律师,律师调取通话纪律,恢复手机短信内容,将复印材料等交给警方。
警方搜查了张家和宋家,在宋高才的出租屋里搜出赃物。根据所有的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张载德联合宋高才陷害王金鑫贩毒,并冒充王金鑫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一百多万。
检方见纸包不住火,不得已撤诉王金鑫一案。警方通缉宋高才,检方对张载德提起公诉,因为张载德昏迷不醒,无法受审、判决,取保候审在家。
张母每天对着儿子絮絮叨叨:“载德,从小到大,一定要走正道,不能做违法的事。你为什么要去贩毒?为什么要去陷害别人、想要害别人替你去死?这可是死罪,我们已经将所有的证据都交给警方了。我们只生了你一个儿子,叫我们将来老了靠谁照顾?如果还有一个孩子的话,我们也可以不再管你。我们宁愿你永不再醒,也不愿你被枪毙啊。几十年呕心沥血的抚养、教育,你怎么会变成这样?我们一辈子的心血全白费了,也许是上天对我们的惩罚,是我们教子无方啊,罚我们照顾你一辈子。
多希望你还能回到小时候,可是一切都已经无法再改变了,无法再回头了。你那个女儿究竟是不是你亲生的?怎么一点也不象你?你的妻子带着女儿和宋高才卷款潜逃了,你究竟是为谁卖命啊?到头来一场空,为他人作嫁衣裳。"
张父、张母不愿儿子再醒,只要求医生进行保守治疗,耗尽家财后,请人将他抬回家中,轮流照顾他,靠喂点牛奶、打吊针输液维持生命体征。
律师会见王金鑫,告诉他实情,要不了几天就可出狱。王金鑫回到牢中,痛哭不已,道:"…我的妻子为了救我,生死难料,我不愿再出狱了,我要在牢里陪她。”
烟雨道:"现在只有你能救你妻子,如果你能出狱救她,最好的判决结果是三年刑。如果你不出狱救她,那她是真的生死难料了。故意伤害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一级残疾或者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十三年刑,故意*人致人一级残疾可判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义愤*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属于故意*人情节较轻,三到十年刑,法院能否认定全靠辩护。即使判重刑,上诉也没有用。
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前写过的内容不再重复)被害人家属都能做到大义灭亲,这样的案子还不能认定为出于义愤*人吗?依据过错相抵原则,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责。
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提出一个要求,要你签一份协议,在他们二老百年之后,照顾张载德一辈子。如果到那时张载德已经不在了,那么就不用再履行协议了。为了救你妻子,也为了安慰那两个可怜的老人,这份协议你必须签。法官判案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不希望检方抗诉,也不希望刑附民原告方、被告方上诉。
原告方肯定是不会上诉的,只有逼得检查院不敢抗诉,本案才有轻判的希望。你应当在法庭上递交一份申诉材料,如果法院不从轻判处郑玉墨三年以下刑,那么你就将这份申诉材料递交上一级检查院,控告公检方隐匿证据,有意制造冤案,非法关押你半年。如果法院轻判,你就不再申诉,作为交换条件。检方一直不肯将手机等证据交律师查阅、不搜捕张载德造成了张载德血案的严重后果,检方怕承担错案责任,怕你向上一级检查院申诉,肯定会和法院私下达成协议,从轻判处郑玉墨三年刑。本案最关键的是策略,策略不对,上诉也没有用。只要没人往上告,法院就敢轻判,被害人家属不往上告,检方不敢抗诉,法院还有什么可顾虑的?我没看到案卷,不知详情,无法作细致的辩护。你应当和律师沟通,让他帮你写申诉材料,由你递交。”
王金鑫出狱后,和律师作了沟通,律师表示赞成。到了开庭的日子,律师作了细致的辩护,王金鑫和张父签了协议,递交了申诉材料,完全按烟雨说的做。
张母道:“我们怎么下得了手将亲生儿子送上断头台啊?我们宁愿他永不再醒,照顾他一辈子,都是我们的错,自作自受,是我们教子无方,毁了他一生,也差点害死王金鑫,我在这深表歉意,我们也不知他怎么会变得这样,怎么会这样陷害你们?从小到大,他一直都是听话孝顺的好孩子。很感激郑玉墨下手恰到好处,留了他一条命。如果他是清醒的,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希望法庭能免除郑玉墨的刑罚,否则我们会一辈子内疚不安的,是我们伤害了她。"
庭审结束,王金鑫对妻子道:"玉墨,不管你被判多少年,我都会等你,你放心,我绝不另娶他人。不论如何,我一定要设法让法院轻判,坐牢也在所不惜。”
过了两个月,法庭判处玉墨有期徒刑三年。王金鑫道:"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出狱,我等你。"玉墨喜极而泣。
2016年,这天烟雨收到一条匿名信息:一想到你,我就失眠。你为什么要这样伤害我?为什么要害得我这么惨?为什么要把我推进万丈深渊?你想要害死我吗?我可以做你的奴仆吗?我不配做你的奴仆吗?如果可以不眠不休的照顾你,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事啊,我是不是太卑贱了?那年今日一梦中,如烟雨落坠寒渊。惺惺相惜情与恨,心心相许怨婵娟。说什么千里共婵娟?
我梦见赖在你家里,赖着你养我,你女儿被气得不回家了。我梦见想要离间你和你的女儿,被你女儿打了几巴掌。一个人最重要的是信用,你怎能只顾自己的名声失信于我?你答应过绝不背离我的,怎么能骗我?
我就是象梵高一样的疯子,天气骤冷,而我只穿了一件单衣,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还要熬到下班,谁能感同身受?谁会在乎我的死活?
相见的那一刻,就是永别的那一刻。从相遇、相知、相见到永别只有57天,这是最后一天了,最后的时刻,最绝望的时刻,留不住的美好时光,一去不复返的人,我成了孤魂野鬼了。我愿做一只忠犬,等一辈子,只为等你一句话。
今已如烟非昔比,物是依旧叹人非。未老鬓霜只先衰,飞雪冷冷葬花魂。忆往昔,片片柔情似水。怎知今,冷冷寒心如冰?
我想要化作太阳,抚慰你的心。我想要化作月亮,守候在你回家的路上。我想要化作星星,守护你一生平安。我想要化作蚊子吸你的血,你会打死我吗?我想要拥抱着你,依偎在你的怀中,沉浸在幸福的梦中。如果你变成蚊子,我宁愿用我的血供养你一生一世。如果你变成螳螂,我宁愿做那只被你吃掉的情侣。
不敢辩就不要做律师,不敢辩就是害被告人。我不是律师,我是食堂打杂的,可很多律师都不如我敢辩,很多律师都只是走过场而已。所有的人都可能会有被冤枉陷害的那一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检法斗智,若能为人洗冤,坐牢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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